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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2017年工作报告

2017-12-06 10:19:02
来源:信网
责任编辑:三人目

2017年,市物价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推进价格领域“放管服”改革,聚焦企业反映强烈、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着力降成本、惠民生、推改革、促公平,列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6项工作目标、1项奋斗目标任务全部完成。

一、2017年度业务职能目标完成情况

(一)坚持问题导向,为企业降成本。

围绕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和生产经营成本,让企业轻装上阵、更好发展,选取企业感受较深、社会反映突出的用能、物流成本以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多措并举,打出降本清费减负“组合拳”。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已获批我市轨道交通2号线、3号线、11号线、13号线等四条线路优惠电价政策,每年地铁集团节约运行电费7600万元,这是迄今为止国内获批优惠力度最大的地铁运营电价政策;已获批我市百发海水淡化项目、董家口经济区海水淡化项目优惠电价政策,每年节约用电成本4260万元。贯彻落实国家、省降低工商业销售电价政策,每年减轻工商业电费支出5.23亿元。认真落实国家、省取消和停征41项收费项目、降低8项收费标准、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收费项目扩大到所有企业的政策,每年减轻企业负担12亿元。深入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取消了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建筑施工图审查、人防施工图审查等收费项目,每年减轻企业负担4735万元。经过清理规范,目前我市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分别为25项、10项,较上年分别减少21项、10项,收费项目的缩减是近年来力度最大的一年。建立了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制度,严格落实“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之外不收费”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发布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涉企进出口环节收费、涉企收费等四项收费目录清单,把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项目用清单的形式固定下来,提高了收费政策透明度,实现“阳光收费”。

(二)坚持保障民生,着力稳价安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构建有利于民生保障的价格机制。继续组织实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细化分解落实发展生产、保障供给、储备调节、监测预警等5个方面19项重点工作措施,形成了价格调控全力,确保了我市重要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今年1-10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1.8%,涨幅较去年同期回落0.7个百分点,预计全年上涨2.0%左右,能够完成3%左右的年度价格调控目标。强化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日监测报告制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有效处置价格运行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全年上报价格监测分析报告100余期。食盐价格放开后,及时跟进食盐价格专项监测,制定并实施了食盐市场价格行为规则。继续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先后8次向140万人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500万余元,有效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继续在平度市、即墨市开展马铃薯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试点区域承保面积26775亩,较上年增加148%,因收获期价格低于保险目标价格,承保机构及时启动保险理赔,共向种植户赔付173万元,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种植积极性,保持了农产品生产基本稳定,农民收入实现平稳较快增长,为稳定价格总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扎实做好“中国·青岛橡胶价格指数”运行和维护工作,“青岛原油进口基准价格指数”已上线试运行,两项价格指数已成为大宗商品供需双方关注的“风向标”,有力提升了我市的价格话语权。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重大节日消费市场、医疗机构、明码标价规范月、价格服务进企业、涉农涉企等六项价格监督检查行动,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有效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全年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咨询10112件,回复率99.9%。办理各类涉案、涉税、涉纪检监察价格认定3570件,认定总额34.21亿元。承担依法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任务,积极改革和创新价格矛盾争议调处机制,在李沧区、平度市开展了试点工作,已化解价格矛盾纠纷15起,标的额41万元,调处成功率超过98%。对《价格法》实施以来的下发的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保留572件,废止1324件,并将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建立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定价格规范性文件、我局门户网站维护等多项制度,动态调整了我局行政权力清单,集中梳理了价格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并公布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促进信息开放共享,方便群众办事。

(三)坚持市场规律,谋长远推改革。

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价格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建立。组织实施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严格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按照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总体原则,制定出台了符合我市实际、切实可行的调价政策。制定了我市调引长江水、黄河水综合水价政策和农业用水价格核定管理的指导意见,督导相关区、市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将非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到位,全面建立了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确定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政策,出台了完善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政策,将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并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先后4次调整销售价格。针对5所高中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公办中小学校学生宿舍收费管理的政策,强化对公办、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立法工作,坚持把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定价的重要程序,实施了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公办幼儿园保教费、高中住宿费、景区门票等成本监审,核减不合理成本费用约7亿余元,提高了政府定价的权威性。发挥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联系示范城市作用,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成果,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编制并公布114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疗机构门诊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清单。鼓励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对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沃森肿瘤会诊系统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两年内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期满后,根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情况确定具体价格管理方式。放开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巡查与检查,不断强化价格行为事中事后监管。启动按病种收费改革,已拟定100余个按病种收费目录。我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经验做法得到了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今年10月,我局在全国价格典型经验推广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国家发改委将我市的经验做法向全国进行介绍推广。

(四)施策加力,促进竞争公平有序。

将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列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纳入政府廉政建设考核目标。起草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分别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建立了青岛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做好规范增量和清理存量审查工作等文件,构建起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高效运转工作机制。建立内部审查机制,明确了自我审查的工作流程和相关规范,今年以来市直部门和区、市政府已对印发的10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积极参与对108部政府规章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生根。加强价格执法基础建设,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双随机”已全部应用到今年开展的电力价格、涉企收费等专项检查。落实价格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编撰价格行政执法工作手册,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全部实行了网上运行、集体审理、结果公开,并建立了典型案例定期发布工作机制,通过市物价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同步公开案件查处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实现经营者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给经营者带上遵纪守法的“紧箍咒”,提高了经营者学法守法、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意识。

二、履职尽责、服务基层及2016年度市民意见建议办理及采纳情况

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扎实开展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积极筹措资金为驻村解决道路硬化、绿化、亮化等问题,帮助村庄安装智能监控系统,做到村内重点防控区域全覆盖,定期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继续开展与社区结对共建,积极推进社区环境安全稳定建设、低保人员扶贫济困等工作。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9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办复,与代表、委员见面率、满意率达100%。组织参加行风在线、民生在线、阳光政务热线等问政活动13期,解答网民问题191个。

2016年“三民”活动会场共征集到市民意见建议35条,已全部按期办复。在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等重点民生方面,认真吸纳市民合理化建议,自觉接受市民监督。在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调整过程中,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并采取召开专家论证会、青岛政务网开通意见征集专栏、设立咨询电话和开通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实现“开门定价”,提高了政府价格决策透明度、公众参与度。

三、存在的问题及2018年工作打算

总体来看,今年我局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政府定价的制度和规则需要进一步完善;部分垄断性行业和重点领域价格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市场价格秩序需要进一步治理规范。

2018年,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面对新时代新目标新要求,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聚焦突出垄断行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突出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突出农业用水和农产品价格改革,突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营造和加强价格改革中的民生保障,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来源:信网 编辑: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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