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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挂嘴边父母很担忧 老人做公证财产只给女儿

2017-02-24 09:27:04
来源:城市信报
责任编辑:光影
担心女婿分财产老人做公证财产只给女儿

原标题:担心女婿分财产老人做公证财产只给女儿

2月23日,据市北区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近几年,离婚的主力逐渐从40~50岁转到30~40岁之间,离婚人群也从70后向80后、甚至90后转移。30岁~34岁的年轻人,成为离婚高发人群 ,而80后、90后群体则占到离婚总群体的3成左右。离婚率增高了,做父母的不淡定了,担心儿女婚姻不稳定,害怕子女离婚后从自己那里继承的遗产被分走一半。最近,独生子女的父母到市北公证处咨询办理赠与或遗嘱公证的络绎不绝,无非都是指定自己的子女为受益人,而非夫妻共有财产。

张先生今年六十多岁,他早年创业拥有不少的家业,只有一个女儿已结婚,想到女儿、女婿经常吵吵闹闹的,把离婚挂在嘴边上,张先生心里就担心,自己辛辛苦苦打拼下来的财产,不能在女儿离婚后白白让“外人”分去一半。经过多次来公证处咨询,张先生决定与妻子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将所有财产在百年之后只留给女儿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拿到公证书后,张先生松了一口气,对公证员说:办理遗嘱公证也是无奈之举,希望女儿、女婿好好地过日子,如果婚姻破裂,这份遗嘱也能确保自己的财产不“流失”。张先生的话也道出了大多数独生子女父母的心声。

跟张先生有着相同困扰的,还有家住市北区的孙女士。孙女士今年55岁,自己拥有一套住房。独生儿子结婚时,她又出资给儿子在李沧区买了一套使用面积近100平方米的住房。看到儿子婚后经常和媳妇吵架,孙女士担心自己和丈夫去世后,儿子离婚分配财产时,儿媳不但会分得一半夫妻共有财产,就连自己留给儿子的房产也会被“瓜分”。于是,孙女士和丈夫来到公证处做了遗嘱公证,写明两套房子在他们百年之后均由自己的儿子一人继承,不属于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

据青岛市市北公证处负责人张云兰介绍,几年前,来立遗嘱的基本上是多子女的老年人,以避免自己去世后子女们因为遗产发生纠纷,而独生子女的父母立遗嘱的很少,主要因为“反正就一个孩子,最后都是他(她)的”。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明白“在某些情况下,遗产并不全是自己孩子的”,如果没有立遗嘱确定财产归属,自己在子女婚后故去,他们的财产自然而然地就要由子女继承,子女继承遗产后,根据我国《 婚姻法》规定,子女的配偶也顺理成章地成为财产的共有人。如果二人离婚的话,这些财产要作为夫妻二人共同财产来分配。

城市信报记者 张鹏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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