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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族宗教局2018年工作要点

2018-02-11 16:49:56
来源:信网
责任编辑:芃芃

2018年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谱写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新篇章。

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章》,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的高度思考民族宗教问题,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扎实做好巡察工作问题整改和巡察工作回头看工作,兑现整改承诺,巩固整改成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制度。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四)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发挥党员主体作用,通过组织十九大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撰写心得体会、开办学习专栏等方式,强化主题教育实效,实现学习教育全覆盖。持续抓好“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围绕“四个聚焦”的要求,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解决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打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和谐型机关”,用良好家风为党风、政风、民风助力。以转变观念为前提,以提升能力为基础,继续开展“学思导荐”和“双周讲坛”活动,打造运转高效、行为规范的“服务型机关”。

二、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一)坚持民族宗教工作正确方向。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民族宗教工作实践,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

(二)抓好系列会议精神宣传培训。运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宣传、解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持续推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丰富宣传培训形式,强化宣传培训治理,努力提高民族宗教工作宣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举办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依法行政暨信息员、天主教基督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民族社团培训班。

(三)推动各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民族宗教领域的特点和规律,认真分析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总体部署和统筹推进,加强对区(市)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情况的指导和督查。

三、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一)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精神,不断提升民族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组织开展第18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

(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指导民族社团发挥在联系交友、宣传教育、矛盾纠纷调处方面的积极作用,共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开展“当好四员作表率,民族团结我先行”活动,构筑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精神家园。

四、扎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一)深化示范城市建设。继续巩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点“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水平。推动《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起草我市贯彻意见。挖掘历史资源,争创1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二)巩固和发展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关系监测、分析、研判和协调,积极防范和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切实防止歧视和变相歧视,积极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构建和谐共荣的城市环境,维护我市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

五、着力做好各宗教重点工作

(一)佛教道教方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防止发生新的投资、承包、经营寺观现象。推动文明敬香、合理放生、建设生态寺观工作。加强佛教道教团体和场所财务管理。持续做好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指导市佛教协会举办黄岛菩提寺、胶州慈云寺方丈升座活动,推动城阳童真宫、平度慈航寺等场所的合法审批。

(二)伊斯兰教方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伊斯兰教工作的意见,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做好伊斯兰教服务管理工作,支持伊斯兰教协会引导信教群众正确认识清真食品,防止清真概念泛化。

(三)天主教方面。做好新形势下天主教工作,加强对天主教工作的指导,以夯实独立自主自办基础为重点,在神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深入开展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教育,增强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道路的自信自觉。引导天主教推动中国化进程。

(四)基督教方面。做好新形势下基督教工作。依法治理私设聚会点,深化“以堂带点”机制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调研工作。积极推进基督教东部建堂工作。

(五)民间信仰工作方面。贯彻落实《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关于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的意见》,以纳入管理为重点,探索民间信仰规律,发挥其积极作用,遏制其消极作用。在具备条件的区(市)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民间信仰规范管理的工作方法和机制。

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开展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为主题,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扩大社会知晓面。通过举办培训班、制作宣讲新修订《条例》课件、组织机构干部学习条例测试等,帮助党政干部、宗教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掌握新修订《条例》的精神和相关规定。印刷新修订《条例》学习资料汇编,征订新修订《条例》释义。

(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持续推动落实《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研究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就行政审批改革中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坚持放管并重。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网站建设。

(三)加强依法管理。依法治理乱建寺庙宫观和滥塑露天宗教造像。依法管理在青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依法依规打击境外势力利用宗教从事的非法违法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区市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管理工作。

七、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

(一)做好全市性宗教团体换届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换届工作正确方向;做好调查研究,为换届工作打好基础;坚持严格标准,确保人选符合条件。指导各宗教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先后召开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班子,确保全市性宗教团体换届任务圆满完成。

(二)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工作。指导各宗教团体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帮助宗教团体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指导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指导各宗教加强思想文化建设。推进佛教道教的讲经交流活动,伊斯兰教的解经工作,天主教民主办教、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

(三)宗教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持续推进“和谐宗教,人才先行”计划,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探索政治培训、宗教学识教育、文化素质教育相结合的宗教界人士培养模式,重点培养有影响的宗教代表人士。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宗教团体人才培训工作,积极引进宗教人才,确保我市宗教人才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

(四)持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以财务管理为重点,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贯彻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持续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试点,促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化、民主化。

(五)推动宗教房产遗留问题解决。进一步深化宗教房产清理整顿工作,完善宗教房产资产出租、出售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房产资产的民主管理。通过政府协调、法律援助等渠道,推动宗教房产遗留问题的有效解决。

(六)推进宗教文化交流交往。支持佛教道教界积极开展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宗教交流,指导市佛教协会开展弘扬倓虚法脉文化交流活动。

(七)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积极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充分发挥佛教道教慈善功德会、天主教助学基金、基督教仁德基金和伊斯兰教协会的作用,广泛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八、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一)做好宗教领域稳定工作。认真排查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稳妥处理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通过管、控、调、疏等综合手段,提高宗教事务治理能力,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及伤害宗教感情事件,防止酿成事端。做好2018年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确保宗教重要节日和重大宗教活动的安全稳定。加大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力度,落实安全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指导宗教团体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管理,做好“春节法会”“佛诞节”“复活节”“圣母月”“圣诞节”“开斋节”“古尔邦节”等重要宗教节日和重大宗教活动的安全稳定工作。

(三)加强网络宗教事务管理。提升网络宗教舆情监测、发现、分析、研判、预警和处置引导的能力,及时正确应对网络宗教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有害信息和违规违法媒体。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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