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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8年工作要点

2018-02-11 16:59:55
来源:信网
责任编辑:芃芃

2018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总局、省局决策部署,坚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重大活动保障为首要任务,以问题整治为工作主线,坚持打击与规范并举,监管与服务并重,食品药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群众满意度持续提高,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落实党政同责,让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名片更加靓丽

落实党政同责。严格落实《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按照“四有两责”(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履行现场检查职责和产品抽检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全面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足额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需求,加强基层办公用房、基本装备和取证、快检、应急类执法设备配备。各级党委、政府与下级党委、政府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综合考核体系。

巩固创建成果。制定《巩固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的意见》,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要求,巩固创建经验,深化工作成果。加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跟踪督导,确保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认定授牌。落实全国和全省“双安双创”工作部署,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确保实现食品安全持续提高、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发挥首批命名城市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创建工作自查自评及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日常跟踪评价工作。强化综合协调和源头治理,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建设。

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进一步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着力解决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全链条各环节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产业发展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准要求相适应,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全国食品最安全地区之一。

突出整治提升,为重大活动营造良好的食药安全环境

重点整治品种。

食品:饮用水、茶叶、酒类、婴幼儿辅助食品、肉制品、食用油、干制水产品、调味料、酱腌菜、豆制品、乳制品、饮料、畜禽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

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注射剂,注射用A型肉毒素,大输液、注射类高风险药包材,治疗肿瘤类药物、凭处方销售抗菌药品,有冷链储运要求的药品,特殊管理药品及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

保健品、化妆品:易非法添加的保健品、化妆品,宣称减肥、缓解疲劳、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改善性功能类保健食品,祛斑、防晒、染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

重点整治业态。中小微型食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大型综合体、大中型商超、集中交易市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网络餐饮外卖,注射剂、中药饮片、多组分生化药品、接受境外委托加工或出口药品、药用空心胶囊的药品生产企业,多次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整治环节。未按规定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超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无证及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制售假劣食品药品;食品储存、凉菜加工、餐饮具消毒不规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药品挂靠经营、走票、非法购进、执业药师挂证租证等行业潜规则;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假药和通过寄递渠道销假售假行为;违规销售处方药;药品生产过程中擅自改变工艺、非法添加、数据造假;不按药典标准检验药品;药品购进、储存不规范。

重点整治区域。城乡结合部、农村、校园及周边、重大活动会场周边,以及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特色街、港站等食品药品消费集中区域。

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大飞行检查、暗访暗查力度,继续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坚持部门联动、行刑衔接,严打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强化检验检测作用,推进食品快检信息系统应用,将全年抽检任务的90%以上用于监督性抽检,及时发现问题食品药品和违法犯罪线索,处罚到人、信息公开。健全食品药品城际协作机制,重点打击窝案和流窜作案。落实行业退出机制,对有关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责任人公开曝光,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强化扶持引导,推动我市食品药品产业新旧动能转换

加强招商引资。瞄准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食品药品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其到青岛股权投资、兼并重组或者新办企业。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建立项目专人负责制,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实施全程贴身服务,助推项目落地;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帮扶工作,为现有企业排忧解难,助力做大做强。

落实“一业一策”。围绕促进医药产业增速发展,对提出临床申请和开展临床试验的单位,做到责任到人,跟进服务,对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省、国家有关部门及临床试验机构,及时解决,加快研发进度。按照《医药制造业一业一策》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医药产业发展,采取高规格布局、差异化扶持、高杠杆撬动的政策方向,强化全市医药产业布局设计,实施以“引进”为主的药品产业政策,鼓励引进新品种、龙头企业和药品上市持有人的药品新品种委托我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实施以“自建”为主的医疗器械产业政策,培育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

开展品牌升级行动。以“安全 健康 口碑”为核心,深入开展“食安青岛”品牌创建行动,全产业链培育放心品牌。建立健全品牌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品牌培育、推广、保护和退出体系。“以示范带规范、以规范促提升”,重点建设5处食品生产示范基地、100家食品生产示范企业、8家示范小作坊园区基地、30家示范小作坊;继续开展大中型商场超市公开评价工作,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和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创建,各区(市)确定不少于100家重点提升培育餐饮服务单位,至少打造1-2条“小餐饮”示范街区,培育1-2家餐饮聚集区示范街区,培育1-2家示范学校食堂和大型以上餐饮示范店。促进食品冷链物流业发展。加快发展药品现代物流,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鼓励优质企业对低小企业的兼并重组,提升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夯实日常监管基础

强化风险监管。成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和药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每季度召开风险分析研判会,邀请从业者代表和市民代表参加,收集各类风险信息,开展综合研判,研究制定防控措施。落实风险清单制度,执行一市一清单、一企一清单“两清单”制度,分析排查区域风险和企业风险,加大高风险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监管力度。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白皮书,完善风险交流制度。

推行智慧监管。深化“食安亮化”工程,全市规模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大中型商超、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食安亮化”率达到100%。建设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加强重要监管数据(许可、日常监督、追溯、抽检等)的双向(省局、基层局)对接,在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率先形成架构清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药品追溯平台,在全国信息化监管方面走在前列。

提高检验检测效能。认真落实市办实事,组织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完成食品定性定量检测不少于6.5万批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污染物等安全性指标,增加蔬菜、水果、畜禽肉等高风险品种的抽检频次,提高抽检的靶向性。

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在酒类、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工厂规范化”行动。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HACCP、GMP等先进管理方式,实施企业自查、监督检查、第三方检查的“三查”模式。开设“食安青岛”食品生产示范企业大讲堂,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大培训。推广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全年市级体系检查不少于10家企业,各区(市)开展检查不少于4家企业。在全市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全面推进“智慧监管平台”应用。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公开评价工作,各区(市)每季度对1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公开评价。

严把食品流通入市关。全面实施批发市场规范提升工程,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快速检测室设置率、入场销售者建档率和食品安全自查落实率均达到100%。加大市场质量保证金交纳和扣除力度,纳入工作考核。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全面落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供货商退市管理,实现不合格供货商应退尽退。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双证”制度,推动产业准出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加强食品安全的源头防范。

强化餐桌治理。深化量化分级、清洁厨房、色标管理工作,大型及以上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的量化分级B级(良好)以上达到80%,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清洁厨房”达标率不低于90%。深化“寻找笑脸就餐”活动,推行“笑脸”标识到“店外迎客”。落实食品添加剂、羊肉及其制品、亚硝酸盐公示制度。开展“净网”行动,积极拓展网络食品交易平台餐饮外卖“明厨亮灶”工程,实行网络平台“量化分级”笑脸公示,开展外卖食品抽检,探索送餐人员、容器监管有效举措。

规范提升“三小”业态。全面落实《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落实区(市)政府属地责任,抓规范、促提升。建立小作坊风险管理制度,推进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在四区三市新建1处消费量大的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产业园区和特色食品加工基地建设。按照食品摊点规范六项标准,继续做好食品摊点备案工作,规范食品摊点经营行为。探索小餐饮实施量化分级、明厨亮灶等规范化管理新模式。

巩固强化药械、保化监管。深入推进药品生产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建立药品生产联合检查和联合办案制度,完善特殊药品监管巡查制度,确保药品生产源头不发生系统性风险。联合有关部门共建市级区域药品处方信息共享平台,研究制定药品零售企业开办验收规定。加强药品标准监管,药品检验与药典标准和检验规程符合率100%;严格药品使用储存规范,药品购进建档率100%。以试点为契机,鼓励研发机构、企业、科研人员积极申报上市许可持有人,增强新药研发活力。督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落实《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持续有效运行;在基层门诊及其他医疗机构推广实施质量安全等级评定工作。在保化生产企业中开展公开评价活动,全面推行化妆品生产企业可追溯体系建设。

提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能力。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抓好安全生产。提升应急能力,扎实开展应急能力培训和演练活动,市和各区(市)年内至少分别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全年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率达100%,防止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药品舆情事件和安全事故。

坚持共治共享,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参与度

深化“问计于民”活动。坚持民意导向,每年组织两次“问计于民”活动,邀请市民参与2018年工作“问计于民”、“市民最关注的十大食品”抽检和进企业活动,重大政策、监管措施等全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加强正向引领。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创建宣传格局,升级新媒体、传统媒体、校园校车、村(社)、监管场所五大宣传阵地,打造一列食安科普地铁专列、1600辆校车食安课堂、1200辆公交流动课堂、6000家食药科普宣传站组成的“食安大本营”。深入开展食药安全“五进”活动,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升群众知晓率和社会满意度。

强化舆情应对。完善贯穿市、区(市)、所三级的舆情处置平台,落实舆情的24小时监测和零时差分办。加强谣言治理,公开征集市民对食品药品的十大疑惑点,联合公安机关、网络管理部门和专家进行辟谣和查处,并在微博、微信矩阵广泛传播。加强基层舆情应对能力培训演练,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应对媒体和处置舆情的能力。

优化“食安笑脸地图”。推进实施“食安笑脸地图”二期工程,将大笑、微笑、平脸餐饮服务单位全部纳入地图,并增加饭店美食、“食安亮化”、科普知识和行政处罚信息,开发“食安笑脸地图”便民应用小程序,提高用户使用感和便利性。

鼓励多方共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将企业信用与产业规划、招标采购、金融信贷等政策紧密挂钩,切实提高诚信保障的刚性和约束力。及时妥善处置群众投诉举报,市和各区(市)投诉举报件按时回复率100%,群众满意率99%以上。完善重奖举报机制,按照入库罚没款10%-20%的比例兑现奖励,充分调动协管员和基层群众参与共治监督的积极性。发挥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的正面宣传引导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的作用,发挥科研院校专家在政策制定、科普宣传、舆情应对、事故处置、重大项目论证等方面的“外脑”作用。

全面从严治党,努力打造廉洁高效的监管队伍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学习贯彻全市项目现场观摩总结会精神,按照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要求,进一步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活动,坚定自觉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全局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党组自身建设,认真落实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争创岛城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忠诚卫士活动,培树争先创优、为民监管的核心价值观。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继续举办支部书记培训班,开展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工作,强化对各部门、各单位支部书记“一岗双责”履职情况考核,做到年中督办、年末考核。运用“三会一课”、“灯塔在线”等党建平台,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工作能力。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巩固提升创建水平。

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一岗双责”廉政制度,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年内对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开展一次廉政检查。深化作风建设,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全力拥护、支持和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强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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