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青岛三区公租房将启动配租 申请条件有哪些?

2018-07-05 07:30:46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亚麦

原标题:市内三区公租房将启动配租

昨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参与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活动,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陆杰荣就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情况与网友进行交流。据悉,今年下半年,市南市北李沧三区都有公租房项目将启动配租,同时四流南路66号万科未来城、崂山区午山馨园、高新区紫荆阁等人才公寓项目也已初步具备分配条件。

三区都有公租房要配租

关于公租房的配租问题,网友十分关注,下半年都有哪些项目将启动配租呢?

陆杰荣在网谈中透露,按照12月底前完成今年公租房实物配租任务要求,市南区计划于今年8月启动对金华路等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配租工作,届时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配租公告,公告中将对配租房源的位置、房源数量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

目前,李沧区正在对辖区内在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梳理,结合项目建设进度,李沧区计划于今年下半年启动保利中央公园项目等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配租工作,待房源具备配租条件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配租公告,组织实施配租工作。

另外,市北区中泰信上景、海尔玫瑰蘭亭、秀水山庄项目652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正在办理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待房源达到配租条件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通过青岛日报、青岛住房保障网以及区政务网等媒体发布配租公告,市民可以予以关注。

多处人才公寓项目要分配

关于人才公寓的申请和配租配售问题,陆杰荣一一予以答复。

近年来,为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市大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工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均可申请租赁或购买人才公寓。按照我市人才公寓政策规定,人才公寓项目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基本入住条件后,由相关部门办理配租、配售手续。人才公寓的分配由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目前,市北区四流南路66号万科未来城、崂山区午山馨园、高新区紫荆阁等均已初步具备分配条件,具体分配时间可向项目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按照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有关规定,申请人才公寓应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青岛市内稳定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等条件。家庭在省内其他城市有房,不影响引进人才申请我市分配的人才公寓。按照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我市市级财政投资筹集的人才公寓,“重点面向办公地址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区(市)、功能区筹集的人才公寓,“主要面向区 (市)、功能区引进的人才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如有剩余房源,可面向其他区市引进人才进行分配。按照上述规定,引进人才原则上应申请购买本人缴纳社会保险所在区市的人才公寓;其他区市如有剩余房源面向全市公开销售,其他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也可申请购买。

公租房暂无出售计划

针对经适房上市销售计划问题,陆杰荣表示,我市有下半年销售工作计划,但是目前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尚不具备销售条件,正在督促相关区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待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在青岛住房保障网、青岛日报等相关媒体发布销售公告。

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那么公租房是不是也可以取得产权呢?陆杰荣解答说,2014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实施并轨后,新增住房保障申请家庭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我市改善民生的重要公共资源,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循环利用,对不再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将按规定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由于主城区范围内土地资源稀缺,可供配租的公租房房源紧张,为最大程度发挥已建成房源的循环保障效应,目前市政府尚无出售计划。

今年住房保障任务完成超半

陆杰荣介绍,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已连续12年将其纳入市政府市办实事,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7.5万套,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2018年,我市继续扩大货币补贴范围,将市内六区租赁补贴的收入标准调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10元,进一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计划通过实物保障和新增货币补贴实施住房保障7000套(户),其中实物保障4000套,新增租赁补贴3000户。截至6月底,我市共完成住房保障4131套(户),其中实物配租1404套,发放租赁补贴2727户,完成任务目标的59.01%。

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有网友在网谈中询问,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陆杰荣答复说,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市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二、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四、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如符合上述条件,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档案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待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公示通过后取得我市住房保障资格。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住房保障资格审批时限为自街道办事处受理之日起65个工作日。

此外,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已纳入我市住房保障范围,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3.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于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等区域,主要面向用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配租。 记者 吴帅

公租房、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申请公租房

市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二、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四、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申请人才公寓

申请人才公寓应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青岛市内稳定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等条件。家庭在省内其他城市有房,不影响引进人才申请我市分配的人才公寓。

[来源:青岛早报 编辑:亚麦]
精彩美图 更多 >>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8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 新闻备案:鲁新网201653205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