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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普通住宅物业费2.7元高不高?官方公布指导价

2018-08-08 21:57:15
来源:半岛网
责任编辑:三人目

原标题:青岛普通住宅物业费2.7元高不高?官方公布政府指导价

半岛网8月8日消息 普通住宅收取2.7元物业费是否合理?地下车位(已购买)每月80元停车管理费是否符合标准?8月8日,青岛市房地产信息与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卢宏钟副主任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问政”栏目答复网友提问。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网友咨询,高新区星雨华府项目,别墅区和普通住宅区统一收取每平2.7元的物业费。是否收费过高?

卢宏钟回复,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未配备电梯收费标准在0.39-2.08元/建筑平方米.月之间;配备电梯收费标准在0.83-2.52元/建筑平方米.月之间)。根据服务质量从低级到高级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浮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

按照《办法》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下列建设项目或物业管理区域:(一)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房改房、廉租住房物业管理区域;(二)公共租赁性住房物业管理区域;(三)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物业管理区域;(四)配建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五)其他符合政府规定的普通住宅标准建设条件的建设项目。此外,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各类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星雨华府项目收费标准为:别墅3.5元/平,洋房2.9元/平,高层2.7元/平含电梯费。

如果对小区的收费行为存有异议,可以拨打市物价局投诉电话予以反映(电话:12358)。

对小区停车费有异议可拨打12358反映问题

网友咨询,地下车位(已购买)每月80元停车管理费是否符合标准?

卢宏钟解释,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划配套停车场(库),其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和各类非住宅物业的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应当按月收取。

如果对小区的收费行为存有异议,可以拨打市物价局投诉电话予以反映(电话:12358)。

已购公房拆迁灭失后,维修基金可退

网友咨询,以前购买了一套房改房,交过维修基金 ,后来房子拆迁了,这个钱退不退?

卢宏钟表示,对因拆迁而灭失的已购公房,房屋灭失前未发生所有权转让的,由其业主持身份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注销证明”到原售房单位或维修基金代管单位提出申请;房屋灭失前发生所有权转让的,房屋受让人应当持该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身份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注销证明”到原售房单位或维修基金代管单位提出申请。

原售房单位或维修基金代管单位与交存银行对接按缴交比例分列的维修基金账面余额核对无误后,由维修基金存款银行提供按缴交比例分列的维修基金账面余额对账单。原售房单位或维修基金代管单位持业主上述材料、对账单及“售房款使用审批表”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或维修基金代管单位持上述全部资料到维修基金存款银行办理提取和转存手续,其中个人交存部分退给个人,单位交存部分转交至单位住房基金账户。 已购直管公房灭失的,应到其房屋所在地区房产管理部分办理相关返还手续。

 

[来源:半岛网 编辑: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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