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青岛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拒不改正将扣押犬只

2018-11-15 07:41:59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亚麦

原标题:我市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违规遛犬等四类不文明养犬行为

\

违规遛犬、违规携犬进入规定场所、占用公共区域养犬、违规处置犬只尸体这四类行为,即日起将被列为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的不文明养犬行为。昨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落实执行《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近期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市区存在不文明养犬问题,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11月14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文明养犬素质提升,维护安全文明规范有序的城市公共环境。对违反《条例》规定,存在4类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可以扣押犬只。

措施

城管执法人员每天巡查

专项行动期间,各级相关部门将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依法施政、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引导,加强对违规遛犬携犬等行为的行政执法和规范管理,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保障群众人身安全健康。同时,执法部门将通过网格化巡查责任制,加强日常巡查,严格执法管理。期间,市城市管理部门将每周分区组织开展一次督导;各区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每日安排1名分管领导带队督查;各辖区执法中队每天早中晚至少巡查1次以上,对违规遛犬携犬等重点区域和问题多发区域增加力量、加强监管、定岗值守,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处置规范。

居委会参与制止违规遛犬

根据整治行动要求,各街道办、镇政府在专项行动中应根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责任区制度要求,组织和划定责任区、签订责任书,督促责任区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规遛犬携犬等行为进行主动劝阻制止和举报。各区市城管办要深入发动辖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尽职履责,及时劝阻制止违规遛犬携犬等行为,齐抓共管、源头治理违法违规的不文明养犬行为。

处罚

拒不改正将扣押犬只

对违反《条例》规定,存在违规遛犬、违规携犬进入规定场所、占用公共区域养犬、违规处置犬只尸体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犬只,并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按照情节轻重,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纳入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负面名单。12319城管服务热线将同时受理市民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

重点整治4类不文明养犬行为

1整治违规遛犬行为。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只束牵引带、佩戴犬牌,即时清除犬粪,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2整治违规携犬进入规定场所行为。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海水浴场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厅、候机室;

3整治占用公共区域养犬行为。养犬人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占用公共楼道等共有区域养犬;

4整治违规处置犬只尸体行为。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应当将犬只尸体送至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单位处置,禁止自行掩埋或丢弃犬只尸体。

养犬扰民依法处理

为规范和引导市民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维护好文明城市良好形象,我市于2016年制定颁布了《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作为规范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我市相关部门对该《条例》做了相关政策解读。

1、什么情况下可以扣押犬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依法扣押犬只:携犬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3、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驱使犬只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

2、狗叫声扰民严重应当怎么办?

按照《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占用公共楼道等共有区域。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遇到这种养犬扰民的情况,市民可拨打投诉电话,执法人员会尽快到现场处置。

3、被狗咬伤了应该怎么办?

按照《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报警。对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对过失造成的犬只伤人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小区旁边有一家单位养了一条狼狗,有时候不拴绳跑出来,周围路过的人都很害怕。

依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单位违反规定饲养护卫犬的,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没收犬只。居民饲养烈性犬的,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没收犬只。

犬只行为折射养犬人素质

执法部门提醒,犬是人类忠实的朋友,犬只的行为折射的是养犬人的公共意识和文明行为,反映了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自觉自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养犬市民应尽的法定责任与义务,也是对爱犬最真挚的情感与养护。广大养犬市民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养犬行为,严格自律养犬。执法部门同时倡议广大市民,依法养犬从细节做起,文明养犬从点滴做起,在美丽青岛行动中,一起携起手来,共同建设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的公共环境,共同打造“洁序净美”的城市环境。

本版撰稿摄影 首席记者

赵健鹏 通讯员 张君 周欣

[来源:青岛早报 编辑:亚麦]
精彩美图 更多 >>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8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 新闻备案:鲁新网201653205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