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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法院发布“首起涉黑案”追赃追罚战果

2019-06-03 08:53:11
来源:青岛日报
责任编辑:光影

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

青岛法院发布“首起涉黑案”追赃追罚战果

本报6月2日讯 赵红、于瀛寰等14人涉黑案,是中央去年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青岛法院一审宣判的首起涉黑案件。青岛中院日前发布了黄岛法院对这一“首起涉黑案”的追赃追罚战果——据统计,截至目前,共收缴这起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罚金31.30万元,房产2套,退赃3.10万元,查封、扣押汽车3辆,房产2套等;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已完成查询、查封、冻结及房产现状查勘工作,并将尽快启动对机动车、房产等的评估拍卖程序。

青岛法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打财断血”、追赃追罚专项工作相结合,加大对黑恶势力的财产刑处罚力度,彻底斩断犯罪分子再犯罪的经济基础。上述“首起涉黑”于去年3月由黄岛区法院一审宣判,去年10月由青岛中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赵红、于瀛寰等14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的宣判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该案判决生效后,黄岛区法院在依法对该团伙罪犯执行其有期徒刑的同时,立即启动该团伙的罚金刑执行,移送执行立案10件,该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后,迅速开展专项执行行动,第一时间全面掌握犯罪团伙的财产情况,并通过网络司法查控,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投资理财等信息。

黄岛区法院对涉黑涉恶案件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方位查控,将线上查控与线下调查相结合,加大强制措施实施力度,依法运用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等执行措施,确保涉黑恶团伙财产刑高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积极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其中,该案中获刑最短的一名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执行材料时,刚刑满释放,该被执行人及时联系执行法官,询问如何履行。办案法官进一步告知其扫黑除恶有关政策规定和案件执行后果,被执行人当场打电话联系家人帮助筹措款项,其家人经多方努力很快将11万元罚金一次性付清。

据悉,青岛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将继续重拳出击,除恶务尽,“打财断血”不留死角,营造高压打击态势,坚决斩断黑恶势力经济源头,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戴 谦 通讯员 郝 浩

[来源:青岛日报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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