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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6人捕捉“癞蛤蟆”被批捕 抓20只就可立案

2019-06-03 09:54:31
责任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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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租住的院子里箱子堆积如山,里面有泥鳅、蛤蟆等,摩托车上放着用于抓捕的笼子。(资料图片)来源:半岛都市报

原标题:捕获两千余只癞蛤蟆六人涉非法狩猎被抓

近日,一条新闻引发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平度6人因为捕捉“癞蛤蟆”(中华蟾蜍)被警方逮捕,3人被检察机关批捕。原来,这6人在今年春天,在平度的山间野地抓蛤蟆多达两千五百多只,因为不知道自己抓的“癞蛤蟆”属于“三有动物”,最后在看守所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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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半岛都市报)

野外“打游击”被一锅端

今年3月份,在平度市旧店镇某村,突然来了六名操着外地口音的男子,他们在村里租了一套住宅,在院子当中堆满了大箱子,这些人白天的时候开着一辆大车,拉着摩托车以及有网的大笼子出去,到了天黑才回来,而到了深夜的时候,院子里面总是有一些奇怪的叫声,周边一些居民不堪其扰,于是就向相关部门反映。

旧店派出所的民警经过多方摸排布控,发现他们虽然出发时是一起的,但是都是骑着摩托车分头行动,分散在田间野外“打游击”,挨个抓捕面临很大难度。经过多日的守候,警方最终摸清了他们的住址以及行动规律,在三月下旬的一天,以检查暂住证为由,进入了院子当中。民警发现,院子里的大箱子堆积如山,里面有泥鳅、蛤蟆等,地上到处是积水,院子里面停着多辆摩托车,摩托车上放着用于抓捕动物的各种笼子。面对警方的询问,最开始这六人声称只是抓鱼,但随后被民警识破。民警以非法狩猎罪将这6名嫌疑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同时对箱子里面的小动物进行了清点,并将相关的品种样品保留送到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因不懂法流下悔恨眼泪

经过多日取证调查以及鉴定,民警发现此六人均来自外地,其中四人来自江苏,一人来自安徽,一人来自山东莒县,原来在老家基本都是以打鱼为生,后来了解到这类小动物可以在水产市场上卖出好价钱,于是六人经过商议,就一起购买了摩托车、捕捉工具以及各种笼子,来到平度的乡间野外以及河道池塘当中捕捉泥鳅以及蟾蜍,结果这伙人第一次来到平度作案就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经过平度市公安局办案人员清点,在六人租住处查扣被该六人非法猎捕的“癞蛤蟆”2559只,其中,犯罪嫌疑人马某某非法猎捕930只,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非法猎捕436只,犯罪嫌疑人傅某某非法猎捕420只,犯罪嫌疑人王某非法猎捕386只,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非法猎捕273只,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非法猎捕114只。六人“各自为战”,在郊区的山野当中分散开来,各抓各的。

当得知自己即将面对法律制裁的时候,家中有三个子女的傅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我只知道狮子老虎之类的是保护动物,谁知道蛤蟆也是,来之前他们说的是抓泥鳅,又说抓点蛤蟆顺道带回去,我就抓了,早知道这样就不干了……”

抓捕20只以上就算犯罪

今年5月份,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了这起非法狩猎案件,据介绍,这也是该院受理的首起非法狩猎案件。

近期记者从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3月初以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傅某某、王某、王某某、李某某共六人在平度市全市仍处于禁猎期内的情况下,未取得猎捕批准手续,在平度市(平度市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旧店镇内(包括原大田镇)、崔召镇内的河道、池塘水域内,以下地笼网的方式猎捕“癞蛤蟆”。

经鉴定,六人猎捕的“癞蛤蟆”是“中华蟾蜍”,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犯罪嫌疑人马某某、陈某某、王某某等六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情节严重,侵犯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对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的犯罪嫌疑人傅某某、王某某、李某某作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决定,对拒不供述其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某、陈某某、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最终,这些中华蟾蜍被平度警方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合理放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半岛记者 潘立超

[来源:半岛都市报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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