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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清理强迁难案积案 老赖不腾房将被停水停电

2019-06-14 07:29:33
责任编辑:亚麦

原标题:老赖拒不腾房?停水停电!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全市两级法院启动2019年蓝色风暴“夏雨强迁专项执行行动”,吹响攻克执行难号角。强迁专项执行行动为期3个月,从5月份开始,至7月30日结束,将集中清理全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强迁的难案、积案,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和抗拒执行等行为。

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此次行动与公安、供水、供电、供热等单位协调联动,探索建立解决强迁案件长效机制,针对不配合腾房等案件,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执行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抵押住房等,探索采取 “以大换小”“以近换远”“以产权换租赁”、提供廉租房、预留5-8年租金等举措开展执行。敦促非法占用、使用执行标的的当事人、案外人主动腾迁,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市两级法院今年2月开始的为期3个月的蓝色风暴 “春雷行动”,共执结案件9050件,执行到位金额22.1亿元。开展各类集中执行行动157次,依法拘传1078人,司法拘留169人,罚款28案131.8万元。以拒执罪追究6名被执行人刑事责任,移送公安机关拒执罪线索,公安机关已立案3案3人。化解执行“骨头”案件135件。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成交金额17.6亿元,溢价率18.43%,节省佣金3996.3万元。基本完成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金融机构、涉民生、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的清理工作,有力打击了规避执行行为。

案例1

拒不腾房还谩骂法院干警

招商银行某分行与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解除贷款合同,李某偿还银行各项费用共计40余万元。因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市南法院依法拍卖李某的抵押房产,田某以77万元公开竞得,但李某拒不交付房产。市南法院决定强制执行,法官将腾房公告张贴于涉案房产,被执行人李某拒不腾让房屋,并对法院干警进行谩骂。市南法院派干警进行强制腾房,李某拒不开门,与法院干警对峙半个多小时。

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而拒不履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市南法院依法将李某涉嫌拒执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拒执罪向市南法院提起公诉。市南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李某刑满释放后主动将房屋腾空并交付给买受人。

【典型意义】

该案是市南法院第一起因拒不腾房构成拒执罪案例。法院依法拍卖的房产,原住户拒不腾房,给法院执行工作造成极大困扰,损害了司法权威。本案中,被执行人李某被判处拒执罪后,主动腾房,对那些拒不腾房的“老赖”们有很强的震慑作用和教育意义,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案例2

涉案土地被分割300多处

市南区人民政府与青岛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案,市南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腾让市南区南京路某土地。判决生效后,被告拒绝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涉案土地已经建成市场,内有各种摊位及生活临时房近300处。法院在《青岛早报》上刊登公告,并将公告张贴于现场,同时印发给相关经营业户,责令被执行人、在涉案土地上经营及搭建违法建筑的人员、其他非法占用人员于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从涉案土地上退出,逾期拒不腾退,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但被执行人拒不腾让。

市南法院协调公安、消防、城管、街道等10多个部门配合,采取强制执行行动。执行现场中,通往市场的路口被一辆厢式货车挡住,几名不明身份人员对执行法官进行谩骂推搡,甚至大打出手,致6名法院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李某等5名带头阻挠执法、无理取闹人员被当场控制,分别被司法拘留15日,阻碍市场路口的车辆也被法院依法扣留。法院工作人员进入市场后,对商贩进行一一劝诫并协助整理物品,经做工作,商户自觉配合法院搬离了现场,执行行动顺利结束,市南法院将涉案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这起非法占用国有土地案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该案因为涉及一大型农贸市场,内有租户多,强迁难度大。市南法院针对涉众执行案件的复杂情况,提前做好执行应急预案,与公安、消防、城管、街道等10多个部门的协调联动,对于暴力抗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做好租户的思想和法律释明工作,使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案例3

拒不腾迁被强制停水停电

青岛某投资公司与青岛某建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租金并腾还涉案的32套网点房,被执行人一直怠于履行,申请执行人向青岛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青岛中院在网点房现场张贴了清迁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及占有人及时腾迁,同时为了保护租户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与申请执行人积极协商,对于已经缴纳租金的展期至租赁期届满,届满后可与申请执行人重新签订合同,有10余租户积极响应,主动重新签订合同。剩余租户不仅不缴纳租金且拒不腾迁,考虑涉及房产较多,执行清迁将耗费大量司法资源,法院向网点房所在地供电公司、物业等下达了停水、停电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向所有租户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对于拒不腾迁租户停水停电。后租户迫于压力,主动腾迁履行了义务,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青岛法院首次将停水停电措施用于强制执行实施,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为当事人和社会节省了大量的司法成本,效果显著。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合法租户的利益,保障了其正常经营,充分体现了执行干警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4

占了部队的房产赖着不搬

某部队与青岛某安装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房屋,被执行人青岛某安装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腾迁义务。某部队向城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城阳法院向被执行人青岛某安装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腾出占用土地及房屋义务并张贴腾迁公告,被执行人拒不腾迁。

为依法维护部队的合法权益,城阳法院协调公安、消防、司法所等多部门联动参与,在双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宋某及其公司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始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迁出。执行过程中,宋某及其妻子采取威胁、过激的言语行为试图阻碍执行。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法律规定、救济途径及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在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主动腾迁厂房、土地等并搬离相关物品,执行干警对全程进行了录音录像,腾迁井然有序,顺利将土地、厂房交接给部队。

【典型意义】

该案涉及的土地、房屋属于军产,为依法维护部队的合法权益,法院组织协调公安、消防等各方力量,迅速清迁,执行过程中严格文明执法,促成被执行人主动迁出涉案土地房屋,维护了部队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5

强行霸占空置两年的房屋

徐某与陈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胶州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陈某、张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如不能按期履行,将法院查封位于胶州市常乐花园小区房屋依法拍卖用于偿还欠款。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法院依法对约定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房产拍卖成交过程中,被执行人强行搬回本已空置两年的房屋。法院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了拘传、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限届满后,胶州法院通知被执行人将依法强制腾迁,被执行人最终同意腾出房屋。

【典型意义】

对拒不交出拍卖房产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传、拘留措施,显示法院执行的决心,震慑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心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版撰稿 记者 樊蓉 通讯员 何文婕 时满鑫

[来源:半岛都市报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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