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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学深圳、转作风”机制建设的意见

2019-06-14 08:34:10
来源:青岛日报
责任编辑:光影

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学深圳、转作风”机制建设的意见

(2019年6月11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办好一次会,搞活一座城”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学深圳、赶深圳”,放大坐标找不足,提高标准找差距,建立健全“学深圳、转作风”长效机制,引导全市各级干部提升境界、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围绕全面对标深圳,建立持续学习机制

1.明确学的重点。坚持把深圳作为学习的榜样、追赶的目标,持续打造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团队,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重点是学习深圳的市场化、法治化,学习深圳的发展境界、发展质量、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对外开放、营商环境,学习深圳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2.丰富学的方式。结合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丰富“学深圳、转作风”的内涵和载体。市委组织开展“千名干部赴深圳体悟实训”大行动,举办高层次专题培训班,办好青岛干部大讲堂,让更多干部身临其境学、全面深入学。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实际,采取更多灵活新颖的方式,主动为广大干部搭建学的平台、创造学的机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到深圳去学、去看、去体悟。

3.搞好学用结合。坚持学以致用、研机析理,把“学深圳”的成果切实落实到“转作风”上来,变成自觉行动。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交流研讨会等方式,碰撞思想火花,不断掀起头脑风暴、灵魂革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不搞一阵风,不做表面文章,制定“学深圳、转作风”对标清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二、围绕提升思想方法,建立理念更新机制

4.强化市场意识。学习深圳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最大程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在市、区(市)两级政府相关部门,设立市场配置促进机构,研究推进市场化改革相关事项。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建立政府决策征求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制度,让更多企业家声音进入决策。搞活功能区体制机制,加快推行“管委会+公司”“法定机构”等模式,实行竞争性机制、企业化管理,打造市场化运作的发展高地。

5.强化法治意识。学习深圳运用法治化手段推进城市发展的理念,打造全国最优营商环境。强化政府法人主体意识和契约精神,不断健全依法办事、依规则办事的制度。探索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建立由专业化中介机构推动政府落实兑现政策的制度。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开展全市党政群机关履约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支持企业、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强化干部法治教育,厚植干部“一切按规矩办,有规矩必须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全市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6.强化开放意识。学习深圳开放包容的城市特质,打造山东面向世界开放发展的桥头堡。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全球视野,强化营销城市的理念,主动拓展对外联系的渠道、搭建对外合作的桥梁,在更大空间整合发展要素。主动打破地域界限、部门壁垒,建立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协同推进机制,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坚持同城待遇,构建更加公开透明的制度环境,让各类企业、各类组织、各类人才同场竞技、平等竞争,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心态吸纳人才,大力倡导“来了就是青岛人”。

7.强化创新意识。学习深圳敢想敢闯敢试的城市基因,鼓励干部敢闯敢试、大胆创新,源源不断地激发创意的火花、创新的因子、创造的活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深化制度创新,确定自主改革试点,争取更多国家级、省级试点落地青岛,打造更多“试验田”“示范区”。大力营造创意创新氛围,支持非共识性创新,建立责任共担机制,对下级的有益探索,上级要限时明确回应,凡非明令禁止的,应以“鼓励探索”的态度主动为下级担当,鼓励先行先试。营造一流创业环境,坚持非禁即入,建立对新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更加包容审慎的准入监管机制,吸引更多创新要素集聚。

三、围绕提高工作标准,建立比学赶超机制

8.争一流。坚持“敢为人先”,与最强者比拼、与最快者赛跑。立足全省全国,放眼全球,以一流标准、一流质量、一流业绩为导向,围绕“精兵强将攻山头,典型引路稳阵地”两条主线和15个攻势,深入开展“大竞赛、大比武”活动。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瞄准对标对象,拿出对标方案,细化对标措施,确保比有目标、学有行动、赶有措施、超有成果。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至少确定1项重点突破任务,力争打造1个在全省立标杆、在全国有影响的工作品牌。

9.提效率。坚持“效率就是生命”,自我加压,奋力赶超,推动各项工作提速增效。倡导扁平化管理,重要工作推行“专班工作法”和“吹哨报到”机制,减少层级,压缩流程,构建科学、高效、灵活的工作模式,打通“中梗阻”。在全市干部中推行“极致工作法”,引导广大干部“真学”“真赶”,主动挑战压力极限,提升工作效率,追求工作极致。

10.强服务。坚持“凡是深圳能做到的,青岛必须做到”,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政务环境、人文环境、服务环境,不断提升城市软实力。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服务群众,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政务服务事项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积极推进“秒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完善经常性、规范化政商沟通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直通车”制度,加大服务企业力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四、围绕改进工作方法,建立能力提升机制

11.建平台。树立平台思维、生态思维,主动找平台、建平台、用平台,畅通共享、共赢的合作渠道,提升整合资源能力。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打开思路,挖掘自身优势,搭建一批各具特色的平台载体。重点围绕“双招双引”,打造一批国际化的会议、会展、论坛、节庆等青岛品牌,打造面向世界开放、整合全球创新资源要素的重要平台。用好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提档升级智慧城市等平台系统,加快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推进机关数字化转型。

12.树典型。注重发现典型、培育典型、推广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全局,提升示范引领能力。坚持条块结合同向发力抓典型,实行市、区(市)两级典型共育齐抓,共同培育、共同提升、共同推广。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抓典型”制度,市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报1个抓典型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每年听取1次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抓典型工作汇报,通过推出一批又一批、一类又一类先进典型,带动整体工作提升。

13.找穴位。强化精准思维,善于抓点带面,打通“经络”,疏通“血脉”,提升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搞好调查研究,市级领导同志、市管领导干部每年在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切实找准重点、难点、痛点、堵点。坚持“对症下药”“靶向治疗”,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实际,紧紧围绕15个攻势,一项一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举措,确保抓住要害、对准焦距、精准发力。

14.促落实。坚持“想透、说清、干实”,讲实干、重实践、求实效,提升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当好“施工队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推动、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坚持“一线工作法”“点对点工作法”,重点任务必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到人,倒排工期,做到“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打通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五、围绕促进担当实干,建立正向激励机制

15.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坚持把“精兵强将攻山头,典型引路稳阵地”作为选干部用干部的赛马场,大力培养和使用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开放型意识能力强的高素质干部,大力培养和使用“李云龙式”的干部,提升干部队伍攻坚作战的能力。打破选人用人“框框”,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大力选拔引进青岛亟需的专业化干部人才,加大从驻青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干部力度。打破论资排辈和隐形台阶,大力选拔使用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表现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

16.搞好考核评价。坚持以实绩论英雄,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核心指标考核、发展变化考核和差异化考核,改进完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探索开展专项考核,在15个攻势等重大任务一线考核识别干部,对重点部门班子和干部实行重点考核。强化对干部的平时考核,坚持“用事实说话”,探索开展干部“落实力”考核评价,让干得好的考得好、考得好的用得好。

17.加大激励保障。定期开展领导干部思想状况调查,组织实施“干部向组织说说心里话”活动,倾听干部心声,关心关爱干部。加大精神激励力度,每年选树表扬一批“改革精兵”“实干标兵”。加大物质激励力度,根据综合考核情况、专项考核情况差异化核发物质奖励,鼓励区(市)设立专项考核物质奖励。坚持向基层倾斜,确保镇(街道)干部收入比同职级区(市)直部门(单位)干部至少提高10%以上。健全完善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对一般性工作失误,能容则容;对反映问题线索不具体、不具可查性的信访举报,不予核查;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

六、围绕强化约束惩戒,建立监督问责机制

18.强化监督约束。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要结合“学深圳、转作风”,向社会公开承诺重点工作打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用好媒体监督平台,拓宽监督信息来源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和公开曝光力度。对在营商环境、为民服务等方面出现较大负面影响的市直部门(单位),其主要负责人要在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解释,在媒体上公开表明态度、作出整改承诺,确属失职渎职的,纪检监察机关要跟进问责追责。

19.强化组织处理。聚焦“学深圳、转作风”,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干部“下”的情形,对影响环境、贻误发展的干部要坚决地“下”。对全市综合考核排名末三位市直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待岗试用”制度。探索细化公务员惩戒处理办法,经常性开展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产生不良影响的,综合运用责令检查、诫勉、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措施,该清理出公务员队伍的坚决清理出去。

20.强化监督检查。把“学深圳、转作风”作为监督检查和巡察的重要任务和经常性工作,聚焦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大力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建立“学深圳、转作风”长效机制,是推动市委“学深圳、赶深圳”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重要保障。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学、主动转,深入学、深入转,持续学、持续转,深入抓好贯彻落实。要结合实际,围绕机制建设要求再深化、再细化,制定各自“学深圳、转作风”行动方案,立足职责任务研究建立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机制,重要改革事项要及时提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研究。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学深圳、转作风”机制建设情况纳入党建述职和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厅、市委改革办、市政府办公厅抓好督促检查。力争通过1年时间的努力,在全市建立起一整套系统规范、长效管用的“学深圳、转作风”机制,推动“学深圳、赶深圳”持续往深里走、往实里走,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来源:青岛日报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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