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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获批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2019-08-14 09:12:05
责任编辑:光影

原标题:青岛获批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本报8月13日讯 8月13日傍晚,国家发改委发布,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有关部署,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创建工作安排,经自愿申报、组织创建和专家评审,确定青岛市、武汉市等16个城市(区)为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

创新信用管理模式,加强失信治理力度,青岛走出了一条以信用监管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新路子。在运用信用手段加强监管过程中,青岛市除大力推行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的传统信用监管模式外,还针对当前失信问题频发,失信行为社会关注度高的现实情况,探索出了“失信线索核查调研——失信主体约谈培训——失信行为整改报告”的失信治理“三步式工作法”。通过创新失信治理模式,全市仅用2个月时间完成了1000余件失信主体的核查、约谈、培训工作,推动失信主体全部签署信用承诺书并提交信用修复报告,四成左右失信主体整改退出,全市信用环境获得极大改善。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治理新模式,获最高院刘贵祥专委肯定性批示:“青岛不仅完善惩戒机制,加大惩戒力度,而且能够登高望远,建立一套信用修复流程和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难能可贵”,并要求推广。

通过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全市限制严重失信主体注册企业1631次;限制90家失信主体参选守重企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58000余人次;限制283家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涉及标的额32.86亿元;117人因失信行为被取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选资格。

此次获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是对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高度肯定,将极大提升青岛的城市形象,成为本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过程中的一张闪亮名片。同时,获批信用示范城市,也将大大带动全市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热情和积极性,有助于本市在信用工作中发挥优势,补齐短板,营造更为优良的信用环境,为打造开放现代活力时尚之城提供信用力量。

半岛记者 娄花 报道

[来源:半岛都市报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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