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青岛高速限高限宽标准不一 新手靠人工引导才敢过

2020-04-08 09:18:57
来源:青岛日报
责任编辑:光影

原标题:限高限宽设施亟待统一管理

“市内高速公路收费站的限高杆限制高度不统一,有的限制高度为1.9米,有的为2.1米,给车辆通行带来麻烦。”

“同是青银高速跨线桥,有的限高杆设置了限宽,有的则没有设置限宽。限高杆是否设置限宽应该有个标准来遵循,这样可有可无未免太随意。”

“城阳区一处频频引发交通事故的限高杆依然未能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还是被撞坏了就修,修好了再被撞。是否应该弄明白事故频发的原因,采取措施彻底解决限高杆多次被撞的问题?”

……

随着复工复产日渐深入,市民对出行的关注再度升温。多位读者、网友近日在青岛日报社全媒体平台留言或致电青岛日报舆论监督电话,反映公共道路出行遇到的困扰。其中,限高杆、限宽墩的设置和管理是市民吐槽焦点之一。

探访:

限高限宽标准不一

市民行车遭遇困扰

市民屡屡吐槽的限高杆、限宽墩到底存在哪些问题?记者日前进行了现场探访。

“崂山区科苑纬四路青银高速跨线桥路段在限高、限宽的同时,又在限宽的隔离墩上加装了限宽铁片,已经有多名私家车主路过此地时车辆被划伤。有的新手私家车主怕被限宽的铁片划伤车辆,不敢冒险通过此处,只能调头寻找新路线。”市民杨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

3月29日上午,记者在科苑纬四路青银高速跨线桥路段看到,两处限宽墩和限高杆分列在这处跨线桥的东西两端,每处各有四个通行口。悬挂的限高、限宽标志牌提醒着限制高度和限制宽度均为2.3米。每个限宽墩内侧(靠近通行车辆的一侧)又加装了凸起的限宽铁片,进一步挤压了本来就不宽裕的通行空间。路过的车辆行驶至限宽墩处均明显减速、谨慎通过。

就在记者准备离开时,一辆后车窗贴着“实习”标贴的私家车主在限宽墩前刹住了车,一位乘客从副驾驶位置下来,引导司机缓慢驾车通过。尾随其后的车辆显然有些着急,鸣笛催促。在跨线桥的另一端,这辆私家车再次以这样的人工引导方式通过了限宽墩。

“去年10月,这处跨线桥进行了封闭维修。整修后,限宽的铁片依然存在。而同为青银高速跨线桥的枣山路桥只设置了限高杆,并没有采取任何限宽措施。为了保证桥梁设施安全,对通行车辆进行限高、限宽无可厚非,但此处在限宽的基础上又加装铁片,极易导致车辆被划伤,这种做法实在令人无法理解。”杨先生认为,限高杆和限宽墩等限制通行设施应该遵循统一科学的标准和样式规范,不应随意而为。

市民李先生也遇到了限高杆困扰。他驾驶的车辆是一辆越野车,车高近两米。从三个月前开始,他通过各种渠道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市内高速公路收费站ETC通道限高杆限制高度不统一的问题,“同三、疏港等高速公路的收费站,ETC通道的限高杆限制高度为1.9米,而胶州湾高速、济青高速北线等收费站的ETC通道限高杆限制高度却是2.1米。现在不少大型越野车的车高已经达到1.9米以上,对于这部分车主而言,面临受限高杆限制无法顺利通过的尴尬局面。”

货车司机孙先生则因为一次限高杆导致的意外至今仍心有余悸。孙先生告诉记者,他经常驾驶货车往返于城阳和即墨,而位于城阳区的西流高架桥是他每次送货的必经之地。“这处高架桥设置的限高杆标注高度为2.85米,实际上由于经常被剐蹭,限高杆的高度已发生变化。我的车高度是2.8米,有一次送货去的时候顺利通过了这处限高杆,可当天下午回来的时候却发生了意外,限高杆把车厢的一个角硬生生撞进去一块。”这次意外让孙先生每次经过这处限高杆都小心翼翼。“我看到有一次整个限高杆都被一辆车撞下来了。虽然每次事故发生后,被撞坏的限高杆都能被修好,但是过往车辆的行车安全仍然难以得到保障。”

难点:

设置主体多元化

后续管理难跟上

《道路交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而实际上,一些限高杆的设置和管理显然不符合这一要求。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通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限高杆的设置主体多元化,管理主体也不统一。当前,由于道路属性不同,其管理主体有公路、市政以及林业、水利等部门,农村公路的管理主体在乡镇政府。道路管理主体多元化,导致了限高杆设置主体多元化和设置标准差异化。同时,因路网变动频繁,部分县道、乡道升级为国道、省道,大量城市周边公路转化成市政道路。这些变化也改变了道路交通限高行驶条件,而后继管理未及时跟上,相应带来了限高杆等种种问题。另外,目前出台的法规大部分是推荐性标准,不具备强制效力。有关部门因投入不足、认识不够,导致了限高杆设置和后续管理不到位,给居民出行带来不便。

限高杆管理主体混乱,交警部门对此感同身受。城阳区交警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弄清楚限高杆归属一直是他们工作中的难点。“每次发生车辆撞到限高杆的交通事故,我们都希望能联系限高杆所属的部门尽快前来维修,以恢复交通秩序。可有时辗转多个部门都找不到限高杆的主管单位。迫不得已,我们只好把问题反映给市政务热线,请他们帮忙联系有关部门来维修。”这位工作人员说。

“设置和管理主体混乱,是困扰限高杆治理的重要原因。尤其是设置在村级道路上的限高杆,管理起来更加复杂。”一位关注限高杆治理的业内人士表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而实际上,一些设置在村级道路上的限高杆在设置前根本没有经过必要的依法审批,在样式和限行高度上更是五花八门,有的甚至影响了消防、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

建议:

搭建统一治理平台

注入柔性执法手段

由于设置前的标准混乱和设置后的管理疏忽,部分限高、限宽设施已成为居民交通出行的梗阻和牵绊。如何规范其设置标准和后续管理,处理好限高、限宽要求与合理通行需求之间的关系,日益成为无法回避、急需解决的问题。

去年,李沧区的一项探索或许对此有所启示。为方便市民对市政设施问题快速投诉,以达到快速处置的目的,该区推出了1376个“维修码”。具体做法是:给道路路名牌增设二维码,市民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即可网上报修,并通过系统了解公司派单、施工过程、完成维修等信息,搭建起一个全民参与市政管理的便捷平台。

市民方先生给青岛日报社全媒体平台留言认为,限高、限宽设施管理也可以尝试搭建统一的道路设施治理平台,确定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参与,实现便捷、高效的管理运行。比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于没有依法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进行整顿清理,为合法设置的设施安装专属二维码,从而实现“三快”,即报修地点快速定位、市民投诉快速传达、设施问题快速处置。如此,可逐步提高对限高、限宽设施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及时清除因设施问题给市民出行带来的不便。

另有市民建议,管理部门应考虑利用科技手段达到人性化执法的目的。例如,是否可以考虑以弹性材料制作限高、限宽设施,以减少撞击给驾驶人和车辆带来的伤害,并配以撞杆高频警报,以加强对大车司机的提醒和警示。

记者点评

通行管理不能一限了之

设置限高杆、限宽墩等设施的目的,是提升道路和通行的安全性。这一手段本是安全出行的保护伞,却在现实中屡屡遭到诟病。

一方面,限高、限宽设施规范了交通运输行为,避免超标车辆对道路的损坏以及可能带来的危险。另一方面,限高、限宽设施存在设置和管理主体混乱,部分限高杆、限宽墩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甚至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等问题。客观上,也给市民出行带来困扰和不便,因限高杆导致的伤人、伤车事故时有发生。

加强对这些设施的管理,需要从理顺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提升管理手段等多方面入手,更需要换位思考,寓服务于管理之中,而不是粗暴地一限了之。

囗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邱 正

[来源:青岛日报 编辑:光影]
精彩美图 更多 >>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4-2024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21 增值电信:鲁B2-20180061 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
手机版 | 媒体资源 | 信网传播力 | 关于信网 | 广告服务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