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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新一轮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这些群体可申领

原标题:青岛出台新一轮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这些群体可申领→

观海新闻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青岛出台了新一轮一次性创业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三项政策,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助力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聚焦重点群体创业扶持,实施新一轮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申领对象调整为3类群体,在我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均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条件主要有两方面要求,一方面,要求补贴对象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须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满12个月,且在补贴申领及审核期间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另一方面,要求补贴对象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的企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在所创办的个体工商户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补贴申领及审核期间,补贴对象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应处于在缴状态。

补贴标准分为两档,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领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可申领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同一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

2025年4月份及以前符合《关于做好创业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6号)创业补贴申领条件但未在政策有效期内申领的,仍可按青人社发〔2022〕6号文件规定申领,受理时限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聚焦鼓励市场主体吸纳就业,实施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申领对象主要为2大类,一是我市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用人单位;二是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申领对象须符合3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二是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三是用人单位一次最多可申领补贴提报当月前12个月的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申领补贴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分2类,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具体补贴期限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累计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聚焦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实施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申领对象主要分为2大类,一是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二是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领对象须在我市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补贴期限分2类,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具体补贴期限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累计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上述三项就业创业补贴均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在线申请,也可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如有疑问,可拨打民生服务热线0532-12333进行咨询。具体政策内容以《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等三项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25〕5号)为准。(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 通讯员 王丽娜)

[来源:观海新闻 编辑: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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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29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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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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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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