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认定首例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日期,西海岸新区灵珠山街道的薛先生家庭被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这是自4月25日《青岛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出台并实施以来,我市认定的首例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标志着政策落地。
《细则》出台以来,西海岸新区民政局组织全区23个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培训,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开展宣传,就申请条件、申请程序、所需材料等内容向群众详细解答,有序推进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75岁的薛先生与老伴共同生活,因患大病需持续治疗,家庭医疗刚性支出金额较大。灵珠山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在宣传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政策时,发现该家庭生活困难,综合研判后主动协助申请,5月23日受理后,6月6日完成认定,有效期一年。目前,西海岸新区民政局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已将该家庭纳入常态化监测预警范围,若出现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情况,将及时给予救助帮扶。同时,民政部门已指导其向医保部门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经医保部门审核确认后,将按规定享受相应医疗救助。
记者了解到,《细则》首次明确了认定对象和认定条件,并首次明确了刚性支出的范围。刚性支出包括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以及因灾、因意外费用支出和护理费用支出。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别于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其家庭成员一般拥有一定收入,但因在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工作,是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印发《细则》后,市民政局打造“政策解读+码上查询+图解指南”方式,在政务公开网、智慧电视平台发布政策解读,同步更新社会救助二维码,编制“一图读懂”推送服务指南,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同时加强对区(市)的政策培训,制定行政文书,从申请受理到审核确认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服务指南
文件依据
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道)]。
办理条件
(一)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并允许以下情形:
1.允许拥有评估价值不超过当地年城市低保标准3倍的机动车辆,在评估机动车辆价值时,可以提供购车发票、第三方评估报告的,以提供的有效材料为准,不能提供的按照如下公式折算:
机动车辆现值=原值-每年折旧额×使用年限数,每年折旧额=原值/预计使用年限15年;
2.允许在提出申请认定前1年内或享受认定身份期间,购置、新建(含正常维修危房改造、倒房重建、易地搬迁、征地拆迁后新建)家庭生活必需唯一普通住房;
3.允许拥有在棚户区改造(含旧村改造)中获得的2套未产生经济效益的住房。
(四)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可支配总收入比例不低于70%。
办理及认定程序
(一)申请: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签订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自愿接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核对机构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二)受理:镇(街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审核:镇(街道)通过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査、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进行经济状况评估、审核、公示。
(四)确认:镇(街道)做出确认决定。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青岛早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涵)
[来源:青岛早报 编辑:陆云琦]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