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出台农业领域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适用办法
10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青岛市农业领域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适用办法》相关情况。该办法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适用办法》共二十八条,系统构建起农业领域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的适用体系,体现出青岛农业行政执法理念的重要转变和优化农业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
《适用办法》系统梳理农业执法常见情形,分类列明从宽处罚条件。规定不予处罚情形共9类,涵盖法定免责情形和实践中常见的轻微违法情形;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情形共5类,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违法、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受胁迫或诱骗、自首或立功等,体现对主动纠错行为的鼓励;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情形共5类,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违法、残疾或重病生活困难、积极配合调查、在违法中起次要作用等,体现执法人文关怀。
《适用办法》明确“柔性服务”准则,践行包容审慎执法。明晰“首违不罚”标准,明确在两年内未发生同类别违法行为且未因同种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视为初次违法;针对“危害后果轻微”认定模糊问题,明确应结合区域范围可控、受众范围有限等7种情形综合判定;针对“及时改正”界定不一问题,规定了“发现前主动改”“发现后责令前改”“责令后按要求改”等情形,增强执法实操性和一致性。首次引入刑法中“从宽量刑”理念,对未成年人违法、主观过错、主动供述等7类情节,分别规定了10%至60%不等的裁量幅度,并界定“涉案金额较小”等标准。同时规定,多个情节可累加从宽,但不得低于法定下限,既体现“过罚相当”,又通过精准量化,避免处罚畸重畸轻。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张晋
[来源:青岛日报 编辑:王荣]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