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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双招双引” 外来投资企业最高奖励1500万

2019-06-17 09:34:15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责任编辑:格若

原标题:滨州“双招双引”放大招 外来投资企业最高奖励1500万

近日,山东省对2018年度滨州市“双招双引”考核结果进行了反馈,滨州全省排名倒数,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因此被省委约谈。滨州市承认差距、认识差距,并以此为契机,把“双招双引”作为一号工程。

5月27日,市政府印发《滨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下称《办法》),根据投资企业实际投资和利用外资情况对相关企业进行扶持奖励,并对项目引荐团队或个人进行奖励,全力构建投资洼地,有效激发招商活力。

重点奖励扶持外来投资企业

《办法》根据投资企业实际投资和利用外资情况对企业进行扶持奖励,并对项目引荐团队或个人进行奖励。

《办法》提出,对新引进的市外实际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不含外方股东贷款)及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境内市外项目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按照项目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的5‰给予投资企业奖励;外资项目按照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5‰给予企业奖励。累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对新引进的市外招商引资项目,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对当地实际财政年度贡献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第一、第二、第三年分别按照地方实际财政贡献的50%、30%、20%给予企业奖励。

对新设(增)的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的世界500强投资项目(以最近年度《财富》杂志排行榜为准),给予企业1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对新设的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的总部经济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管理滨州市域以外2家及以上分支机构,年纳税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给予企业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同时,对市外资金以参股、并购方式参与市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的,凡并购后的企业增加在本地纳税的,根据并购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以及产权交易费用对滨州被并购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单起并购交易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奖励实际发生费用的50%,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保障项目用地

《办法》明确,对新引进的带动能力强且用地集约工业项目,在土地出让底价、土地供应方式、产权登记方面等给予扶持。

此外,对成功引进注册资本或立项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团队或个人按照项目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予以奖励。其中,项目开工之日起3年内,项目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按照投资额的万分之五进行奖励;10亿元人民币以上、30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30亿元人民币以上、50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人民币;5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进行奖励。对市外实际投资30亿元人民币(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对全市具有突破性和长远带动作用的项目,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在上述政策的基础上,提高奖励标准,加大扶持力度。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编辑:格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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