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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被查封 取车时交两万一千元停车费 车主直委屈

2019-09-18 10:27:09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古德

原标题:咋回事? 事故车被查封,取车时竟要交两万一千元停车费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被扣,在停车场一放就是10个月。如今终于履行完赔偿义务,拿着《领取车辆通知书》想要取车时,竟被告知需缴纳高达21000元的停车费,如果不交,超期后费用还会增加。近日,市民陈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糟心事,自己的车就在眼前,却为“取不起”犯了难。

市民反映:

事故车被扣押

取车时蒙圈了

“2018年的9月18日,我的拖挂车在济南平阴县玫瑰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后交警就将这辆车扣押在了平阴县通顺道路救援中心停车场。”据陈先生说,原本只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交警就将这起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了。但是由于另一方当事人的起诉,要求对车辆进行保全,因此紧接着拖挂车又被平阴县人民法院给查封了。

陈先生表示,如果当时他提车,就需要交纳7万多元的保全金,考虑到自己给拖挂车买有保险,就暂时没有将车提走。“之后我的车就一直处于被查封的状态,而且还是停放在了平阴县通顺道路救援中心停车场,并没有停到法院那里。”陈先生说。

事情一直到了今年的8月23日,平阴县交警联系到了陈先生,告知其可以将车辆取走,并下发了《领取车辆通知书》。“通知书上面写着车辆法定扣押或扣留期间,停车费由交警部门承担,如果没能按时把车取走,之后产生的停车费就要自行承担。”为此,陈先生立即赶到了平阴县通顺道路救援中心停车场。

可就在陈先生想要把车开走时,管理人员的一句话让他瞬间“傻了眼”。“他让我交两万一千元的停车费,不交钱就不能把车取走。”陈先生说,这个停车场是按照小型车30元每天,重型车35元每天来收取停车费的。但是由于自己的车有两个行车本,所以管理员称要按照两辆重型车来收费,也就是每天70元,十个月一共是两万一千多元。

车子就在眼前,想取走得交钱,不取走就要继续累计停车费,虽然很不理解,但是为了能把损失降到最低,陈先生只好把钱交上,开走了车。

交警回应:

扣车费用已承担

保全问题找法院

明明是当天来取的车,为啥还要交这么多停车费?“我找交警问过这个事,他们解释称在办案期间产生的停车费是由他们出的,但后来的这两万一千元是在法院保全期间产生的费用,他们就没有义务承担了。”陈先生表示,当时在扣押车辆时交警并没有提到之后要收取停车费的事,而且整个案子还没有完结,车辆是在保全期间产生的费用,却要自己来“买单”,感觉很不合理。

带着陈先生的疑问,记者联系到了平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我们交警部门这边有一个2018年下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里面的第58条指出:因扣留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平阴县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综合科赵先生表示,之前在事故处理阶段时所产生的停车费,交警部门都已经按照规定为陈先生交上,已履行了法律义务。

“因为中间牵扯到了双方的赔偿问题,在我们事故处理完之后,去年10月份平阴县人民法院给我们下达了车辆保全通知书,我们就将这一块移交给了法院。”赵先生说,车辆在保全后就进入了一个司法程序,车辆处于被法院“查封”的状态,就不属于交警的职责范围了。

对于陈先生提到的没有事先告知保全期间需要缴纳停车费的问题,赵先生表示,是平阴县人民法院下达的保全通知,因此相关事项应由法院履行告知义务。

法院表示:

自身不属行政机关

不承担保全停车费

面对交警部门的回应,陈先生又找到了平阴县人民法院,然而对方却以不属于行政单位为由拒绝支付停车费用。

“当时交警部门将车辆扣押后,原告这边起诉要求保全陈先生的车辆,因此我们就做了保全裁定通知到了交警部门。”平阴县人民法院案件承办人李法官说,一般出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会对车辆进行扣押,像这种原告申请保全车辆的,他们都是给交警下保全裁定,表示车辆还要继续让交警扣押,直到被告方将保全金交到法院后,就可以将车取回了。

据李法官说,一般车辆在保全后,大部分车主都会很快将保全金额交上将车提走,但是陈先生拖了很久,可能也正是因此才产生了较高的停车费。但是对于是否需要法院来支付车辆保全期间的停车费,李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中提到“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法院属于司法部门,现在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让我们来出这部分费用。”

李法官提到,法院是没有停车场的,因此在做了保全裁定通知到交警部门后,车辆一直是由交警部门扣押在之前提供的提车场内。所以法院对停车场是否会收费、如何收费并不知情。

停车场:都是按规定收费,已降到17300元

“就算是收取停车费用,一天70元、一辆车停一天要收两辆车的钱,我也无法接受。”陈先生说。

那么这样的收费到底是否合理,有无相关的收费标准呢?记者从平阴县通顺道路救援中心停车场负责人张先生处了解到,他们的收费标准都是按照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公安局共同印发的“关于规范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来制定的,随后张先生出示了这份文件。

其中,在“车辆(货物)停车看护费用标准中”记者看到,空车是每车每天30元,载有货物车辆(包括货物)是每车每天35元。“当时陈先生来停车,车上还拉了一些沙子,因此就是按照每车每天35元来计算的。”张先生说,由于陈先生的拖挂车包括了一个牵引车和一个拖车,而且有两个行车本,所以就需要按照两辆车的价格来计算,因此就是每天70元。

“经过我们双方协商,考虑到陈先生确实经济压力比较大,因此我们给他免除了一部分费用,给予了一定的优惠。”张先生说,最后他们将21000多元减少到了17300元。

见习记者 赵卓琪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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