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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9/18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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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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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 40余所学校已混改

原标题: 山东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

9月17日下午,山东省教育厅举行新闻通气会,解读《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据悉,这是全国首个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政策文件,指导意见对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总体要求、办学形式、设立要求、办学管理、支持政策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40余所学校已开展混改

据介绍,昨天发布的《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是全国首个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政策文件,在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山东走在了前列。

我省2015年率先以省为单位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试点。目前,全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学校40余所,拉动社会资本近百亿元,涌现出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等一批混合所有制办学典范。“2011年,潍坊市政府投入536万元财政资金,以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撬动3家企业3.6亿元社会资本组建学院。”山东海事职业学院院长王敬良介绍说,该院是山东省首家混合所有制办学实践院校。

形成系统集成式政策“明白纸”

“经过探索积累,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等院校的经验,有必要系统总结,将其上升为行之有效的制度,推动改革向纵深推进。”山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负责人王志刚表示,由于缺乏更加具体和明朗的政策措施,校企犹豫观望,不利于调动双方积极性,不利于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出台《意见》,有利于为基层探索实践提供方法遵循,也是对校企多年呼声的积极回应。我省率先破题、走在前列,将为全国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制度和模式参考。”

记者注意到,新发布的指导意见对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总体要求、办学形式、设立要求、办学管理、支持政策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意见》将散见于各个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中的‘碎片化’混合所有制政策进行系统集成,为基层实践提供了混改路径、‘操作指南’和‘政策清单’。 ”王志刚说道。

管理运行机制清清爽爽

“收益分配是混合所有制办学无法绕开的话题。”王志刚介绍,《意见》提出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依法登记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法人,在此基础上产生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非营利性的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的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分配。

在资源投入方面,《意见》提出,一方面,支持和鼓励公办职业院校通过提供校舍场地等办学空间,利用实训设施、非财政资金等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另一方面,鼓励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以资金,先进的生产服务设施及场所、技术体系、经营体系,能工巧匠以及其他产业资源参与合作办学。(据山东商报)

[来源:鲁网 编辑: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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