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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增加“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规定

原标题:加“首违不罚”柔性执法规定!山东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7月31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对决定进行解读。

决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电动车管理、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非法改装机动车等,根据国家最新管理规定并广泛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开展制度设计,统筹安全与发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徐金妹说,新兴行业的发展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巨大挑战,科技赋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已成为常态。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决定总结各地利用先进科技手段执法的经验并作出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设备,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代化水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综合应用信息技术,远程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办理其他交通服务管理业务。决定还对自动驾驶汽车的道路测试以及低空飞行管理作出前瞻性的原则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策创新、管理创新等方式,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道路养护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低空飞行与道路交通的联合管理机制。”

“坚持精准施策、综合治理,决定补齐交通事故高发领域制度空白。”徐金妹介绍,对于导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的渣土车违规驾驶、大型车辆强行右转、滑板车违法上路以及快递外卖车辆监管缺失的问题,决定作出规定,大型客车、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和公共汽车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车辆,右转弯时应当停车观察后通行;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和滑板车、平衡车、独轮车等器械。决定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等情况,划定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等车辆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规定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建筑废弃物等散装物料车辆行驶线路、时段和限速标准。邮政、快递、代驾、外卖配送等企业应当对多次出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从业人员加强约束。

针对非法改装车辆和“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决定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对依法需要登记的非机动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不得改装其动力装置、速度装置,不得加装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有效协作联动机制,对拼装和非法改装、加装的行为,按照规定处理。”

徐金妹特别提到,决定增加“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规定。比如,决定明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机动车在禁止停车的道路或者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的,应当先实施语音告知提醒,劝其在规定时限内驶离;机动车未在规定时限内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

(大众新闻记者 刘一颖)

[来源:大众新闻 编辑: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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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8/01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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