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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未经允许把沙发送人了?没签协议说不清楚

2016-08-31 08:16:16
来源:信网
作者:岳祥
责任编辑:齐东

信网8月30日讯 市民曹女士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近日,她的母亲正在通过一家房产中介机构灵川路店出售一套位于青岛市李沧区惠水路的房子。2016年8月27日,某房产中介机构灵川路店的工作人员带领买家看房时,未经曹女士同意便承诺可以将房内全部家具赠送给买家。而之前曹女士早已明确表明,房内的沙发以及窗帘是不能赠送的。对此,该房产中介总部客服部门的工作人员称他们已经与曹女士协商解决此事,门店的工作人员将会对曹女士进行道歉。

2016年7月份,曹女士的母亲通过青岛一家房产中介灵川路店出售一套其位于青岛市李沧区惠水路的房子。由于曹女士的母亲长期不在青岛,所以全权委托曹女士处理此事。

8月27日,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曹女士,已经有买家在没有看房的情况下预订了房子,并支付了20000元定金。现在需要她签订一份买卖定金协议书,在签订协议书时,曹女士向该工作人员明确表明房内的沙发和窗帘是不能赠送的。

然而,在当天,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在曹女士签订买卖定金协议后,带领买家看房时,却告诉买家房内的家具是全部赠送的。事后才找曹女士商量是否可以将房内沙发赠送给买家。“我早就明确告诉他们沙发还有窗帘是不能送的,他们为了卖房乱承诺,这不是欺诈消费者吗?”曹女士对中介公司的行为十分不满。

8月30日下午,信网联系到了该房产中介的客服部门,“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曹女士的母亲开始是同意赠送房内全部家具的,但是曹女士接受她母亲的委托后又不同意了。现在我们已经取消了协议,并将安排门店工作人员对曹女士进行道歉。”客服部门的工作人员说。

对于中介公司客服的说法,曹女士予以了否认,“我打电话问过我母亲,她从来没有说过将全部家具赠送给买家。”

目前,曹女士已经与中介公司取消了买卖定金协议。

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的吴芝容律师告诉信网,由于目前曹女士以及中介公司都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所以无法判定哪一方违约。

“两方若是签订书面协议,关于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约定明确,就没有这一回事了。所以建议如果再碰到类似情况,还是签订书面协议比较好。”吴律师说。

信网全媒体见习记者 岳祥

[编辑:齐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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