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29日讯 29日,青岛市环保局微博发布环保案例,2017年3月2日,根据群众举报,崂山分局对千工祥木业专营店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发现,2月28日,该单位工作人员将垃圾倾倒单位垃圾场,由于未及时发现,造成垃圾燃烧。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并拍照取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规定,崂山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并于3月27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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