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市南法院召开“冬暖行动” 统一发放执结案件案款

2018-01-12 18:07:45
来源:信网
作者:潘雅欣 通讯员 曹榕飞 高振东
责任编辑:乒乓

信网1月12日讯 根据市中级法院部署安排,结合自身工作情况,1月12日上午,市南法院召开“冬暖行动”现场会,对“冬暖行动”开展以来执行到位的16个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务报酬、子女抚养费、交通事故赔偿金等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执行案件的案款进行集中统一发放,在这个寒冷的冬季给胜诉当事人送去了实实在在的温暖。

2016年2月,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接到青岛东方贸易大厦有限公司职工蔡某、任某、乔某投诉,称企业自2015年5月起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查,该企业自2015年5月起整体社会保险费都未缴纳。2016年2月27日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下达《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依法责令青岛东方贸易大厦有限公司限期补缴。期满后,青岛东方贸易大厦有限公司未做补缴。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于2016年10月向市南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做出的青社北险通字[2016]第012号《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市南法院于2016年11月下达行政裁定书,裁定对申请执行人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作出的《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准予强制执行。

本案于2017年8月在市南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额约38万元。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青岛东方贸易大厦有限公司不能履行本案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对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了统查,除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市北区胶州路的一处房产外,未查询到其他财产,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已不知去向,且上述房产已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处置,已无剩余案款供其他案件分配。案件一度进入停滞状态。

\

2017年11月16日,市南法院决定对东方贸易大厦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进行搜查。搜查期间,东方贸易大厦有限公司现任负责人意识到了法律的威严以及事态的严重性,与当事职工代表达成了初步补缴意向,决定不遗余力将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2018年1月4日,东方贸易大厦将涉案的11名员工的社保金全额交付至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的账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刘某与陈某原系夫妻,2006年双方离婚后刘某便没了下落,双方的女儿由母亲陈某独自抚养,刘某从未支付过抚养费。随着近几年物价的不断上涨,孩子的生活及学习所需费用也不断增加,紧靠陈某的工资收入无法满足孩子的实际需要,陈某多次要求刘某支付抚养费,未果。2012年,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自2011年6月起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800元。但刘某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

2017年4月,陈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及时对刘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随后,执行法官查询并冻结了刘某的工资账户,扣划工资余额5万余元,并通过银行开户记录查询到刘某的电话号码,通过电话责令其补交剩余案款,刘某表示将于近期履行后续义务。

原告青州市某工程公司与被告青岛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防水工程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承包某项目防水工程。工程完工后,被告欠付工程款长期未支付,后经法院审理并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按期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2017年8月,青州市某工程公司向市南法院申请对青岛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强制执行,并提供了财产线索,申请执行的数额为330余万元。执行立案后,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分支机构名下的银行存款276万余元,确保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在春节前顺利拿到劳动报酬。

信网全媒体记者 潘雅欣 通讯员 曹榕飞 高振东

[编辑:乒乓]
信网版权稿件,欢迎转载。转载时请保留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精彩美图 更多 >>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8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 新闻备案:鲁新网201653205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