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17日讯 7月11日晚8时45分许,胶州交警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梧州路与寺门首路路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立即前往事故地点,对事故现场进行查看。
经现场查看是一辆电动三轮车(经鉴定为机动车)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执勤民警对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姜某进行询问,在询问的过程中姜某的表现的十分的不配合,态度十分恶劣。
执勤民警闻姜某身上有浓烈的酒味,初步怀疑姜某有酒驾的嫌疑,执勤民警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酒精含量为22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姜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通讯员 姜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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