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18日讯 7月16日晚8时30分许,胶州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温州路与扬州路路口设卡开展酒后驾驶查处行动,一辆黑色轿车驶入检查路段,执勤民警对其进行检查。
在检查的过程中闻到驾驶人郭某身上有酒味,对其进行询问后,驾驶人郭某非常肯定的回答“晚上并没有喝酒”,坐在副驾驶郭某的朋友也证实郭某晚上并没有喝酒。
执勤民警对郭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这让郭某感到十分的诧异,从郭某的言语与表情看郭某不像在说谎,于是执勤民警继续对郭某进行询问,得知郭某在中午的时候喝了一瓶红酒,下午的时候休息了一会,晚上才开车出来。
原来这位驾驶人是受了“隔餐酒”的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郭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
交警提示:对于是否属于酒后驾驶并不是看驾驶员何时饮酒,而是根据酒精呼气测试的结果作为处罚依据。“隔夜酒”、“隔餐酒”多数属于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的情况极少,但“隔夜酒” 、“隔餐酒”的危害不容忽视,多起清晨发生的交通事故都与前晚或凌晨驾驶员饮酒有关,所以晚上大量饮酒,第二天尽量不要驾驶机动车。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通讯员 姜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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