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28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同方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简称“同方药业”)因销售劣药被城阳区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而截至食药监对其进行处罚时,同方药业问题药品已销售完毕。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城阳区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同方药业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5020元、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即5020元的罚款,共计罚没10040元的行政处罚。
信网了解到,同方药业成立于2004年08月25日,登记住所为青岛市城阳区204国道58号,营业范围包括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零售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经营Ⅱ、Ⅲ类医疗器械产品等。
2018年5月16日,因销售劣药,同方药业被城阳区食药监行政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食药监对其作出了没收5020元违法所得,同时罚款5020元,共计罚没104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网查询得知,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在食药监对同方药业进行处罚时,同方药业已将该药品销售完毕。针对该处罚,同方药业质检部的工作人员称自己并不清楚该事,须汇报后由专人回复,但是截至发稿,信网也未收到同方药业方面任何回复。 信网全媒体记者 张孝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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