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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改革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 主管机构审查1天完成

2018-11-07 18:16:00
来源:信网
作者:杨宇宣
责任编辑:三人目

信网11月7日讯 为贯彻落实省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要求,本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围绕“一次办好”、“怎么办”,结合青岛实际,近日,青岛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消防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有关审批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标志着青岛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工作进入具体操作实施阶段,将进一步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松绑,提振企业家投资信心。

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工业企业在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前提下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包含扩建、改建、单纯购置等技术改造项目类型),且项目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青岛市2017年本)》(青政发〔2017〕31号)规定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属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技术改造项目,不属于煤炭、传统燃油汽车等国家严格控制新增产能行业的新增产能技术改造项目。此次青岛“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主要有三大亮点:

对原先办理手续相对复杂的消防设计备案和部分气象审批事项实行承诺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零增地”技术改造建设项目,企业在开工建设前填写相关事项承诺书向主管机构提交申请,主管机构在收到企业承诺书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承诺受理书。项目建成后,企业按照承诺受理书告知的要求整理好资料,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通过验收的项目允许投产,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允许投产。需要注意的是,承诺制以外的其他审批事项仍需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办理,企业应认真研究相关办理要求。

落实《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关于简化环评手续的要求,明确对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设的项目,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但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的,不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明确项目备案、节能审查、消防、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环保、安全生产、气象等事项办理要求,并附办理依据文件列表,提供企业“一站式”办理指南,推进审批服务“一次办好”。信网全媒体记者 杨宇宣

 

[来源:信网 编辑: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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