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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龙广场的门头退租 单方违约竟要损失两万九?

2018-11-15 14:06:49
来源:信网
责任编辑:三人目

据青岛网络电视台生活快线栏目报道,近日接到市民彭先生的求助,说自己在即墨的宝龙广场租了一个门头房,但是现在不想干了想要退租,因为是自己违约所以交了两万二的违约金,但是商场还要扣他的物业费,彭先生觉得非常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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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彭先生今年3月份与宝龙广场签了一个租期两年的协议,租下一个门头。后来彭先生觉得人流量达不到自己的预期,营业额也一直提不上去,彭先生投资了三十万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于是今年11月7日彭先生与宝龙广场签订了一份终止协议。由于是彭先生单方面违约,所以彭先生赔偿给了宝龙广场两万二的经营保证金,记者看到在终止协议上的第三条上也明确标明了彭先生已支付两万二的保证金,“现在还有七多块钱的物业费是多交的,宝龙广场不退给我,我现在感觉扣这个钱很冤。”彭先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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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月22日,彭先生在交给宝龙广场一万块钱的装修保证金,现在这一万块钱保证金已经转成了物业费,如果转成物业费,这两个月经营的时间加起来应该是扣除三千块钱,彭先生认为现在宝龙广场应该退还七千块钱,“我已经对宝龙广场做出补偿了,而且这个物业费肯定是多交的,宝龙广场肯定要退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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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随后来到宝龙广场的办公处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在商铺租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话,包括已付未用的保证金、已付未用的综合物业费是不予返还的。因为彭先生是装修保证金转的物业费,所以这个钱按照合同约定是不能退的。随后工作人员表示可以给彭先生向公司进行申请,一周之后再给彭先生答复。彭先生也表示以后签合同会认真阅读条款。

[来源:信网 编辑: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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