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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写错车辆型号 车辆理赔金额差了5万元

2018-11-16 15:24:57
来源:信网
责任编辑:芃芃

据青岛电视台蛤蜊帮节目报道,今年六月份青岛曾下过一场大雨,市民李先生的奔驰轿车当时被积水浸泡后报废了,车辆报废后在保险理赔时出现了问题。

李先生说,他开车经过桥下时水深大约有10几公分,李先生看前车安全驶过后,便跟着开了下去,可车开到一半就熄火了。李先生只能下车寻找救援,因为雨势过大,救援车无法抵达,李先生的车就被淹了。

第二天,车被拖到修理厂,经过检查后,车辆基本报废。车辆报废后便开始走理赔程序,经过一系列理赔程序后,李先生的车损定的是14万。这跟李先生之前定的20多万的保险,差距比较大。

李先生查看保险合同发现车的型号居然写错了。李先生的车型号是VF,保险单上写的是VEF。李先生告诉记者,VEF型号的车是低配,VF型号的车是高配,按照正常的车损险,应该赔付李先生十九万三千,因为保险公司把型号写错,李先生只能得到14万两千的赔付。一个字母之差,赔付金额差了5万元。



李先生说,车是在中国人保投的车险,车辆报废后保险公司只要了李先生的行驶证,由于行驶证上V后面的字母不清楚,工作人员就默认了是VEF。出现问题后李先生找到人保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李先生买车时的保险就填错了,这才导致后续的错误。李先生告诉记者,车是在天津买的二手车,买的时候没有检查保险,也是这次出事后才知道买车的时候保险就写错了。

记者和徐先生来到位于香港中路上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一位杨经理告诉记者,公司已经和徐先生协商完毕,有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的孔姣律师,孔律师认为,如果保险合同上的投保车辆型号和实际投保车辆不一致,应该以实际车辆的型号为准,来确定车辆的价值。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在保险合同中存在审查疏忽,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后果。

[来源:信网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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