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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例处理医疗废物 青岛安馨妇产医院被罚

2018-11-29 17:25:30
来源:信网
作者:张孝鹏
责任编辑:三人目

信网11月29日讯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日前,信网(0532-80889431)获悉,因为违规处理医疗废物,青岛安馨妇产医院被罚卫计委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计委对青岛安馨妇产医院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安馨妇产医院注册成立于2015年12月16日,位于平度市三城路236号,是一所私立妇产专科医院,经营范围包括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针对青岛安馨妇产医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行为,卫生计生委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院作出了警告并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信网了解到,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等六种情形,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了核实该案,信网联系到了青岛安馨妇产医院,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并不清楚,需要核实后才能回复。同时该工作人员还表示,青岛安馨妇产医院对于医疗废物的处置非常严格,有专门的处理渠道,所以即使存在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行为应该也是工作疏忽。

而截至发稿,针对被卫计委行政处罚一案,青岛安馨妇产医院未回复。信网全媒体记者 张孝鹏

 

[来源:信网 编辑: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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