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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行李箱致破损 青岛航空未正面回应

2019-01-04 18:10:34
来源:信网
作者:张孝鹏
责任编辑:可可

信网1月3日讯 乘坐航班时将行李进行了托运,到达后却发现行李箱损坏严重,2019年1月2日乘坐青岛航空航班的鞠女士为此非常无奈,“行李箱是花了八百多买的,才买了两个月,用了四、五次,就这么坏了,现在完全不能用。”发现行李箱损坏后,鞠女士找到流亭机场的工作人员,对方告知可以赔偿200元或者一个行李箱,这让她不能接受,她当场联系青岛航空,却发现联系不上。信网(0532-80889431)联系青岛航空,但客服人员表示无法回复,同时也拒绝汇报。

鞠女士是2019年1月2日乘坐的青岛航空从银川飞往青岛的QW9850次航班,在当天的18点50前后到达青岛流亭机场。在登机时,鞠女士委托青岛航空进行了行李托运,但是到了之后却发现,行李箱被严重损坏。

鞠女士告诉信网,在发现行李箱损坏之后,她在流亭机场找到了机场人员,但是经过协商,对方表示只能赔偿200元或者一个行李箱,但是她不能接受,“他们的行李箱我知道,质量很差,估计也就值50块钱,我不要他们行李箱,他们就赔给我跟我一样的行李箱得了。”

同时鞠女士还表示,在现场她还尝试联系青岛航空,但是多次拨打其电话无法接通。在1月3日上午她才联系上了青岛航空,但对方只是表示在近期会解决,而对于如何解决,青岛航空未说明。

从鞠女士提供的照片信网看到,她的行李箱损坏严重,已经不能正常使用。为了解此事,信网联系到了青岛航空,客服人员表示,乘客托运行李遭遇破损,可以先向机场反馈索赔,如果对处理方案不满意,可以再向航空公司反映。

但是对于鞠女士一事的具体情况以及会如何处理,该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回复,信网提出可以汇报至能够答复的人员进行回复,该客服人员表示拒绝。

对此,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认为,搭乘飞机并进行托运,乘客实际上是与航空公司间形成了委托关系,合同法中关于托运货物的规定应该适用这种情形,“按照合同法,托运方应该对托运货物负责,如果造成了货物破损,托运方应该原价赔偿。”

同时单律师还表示,该案中鞠女士维权所面临的难点是如何证明行李箱的价值,鞠女士可以保存整理相关证据以及当时购买行李箱的相关材料,然后通过协商或者向相关责任部门投诉、反映进行维权。信网全媒体记者 张孝鹏

[来源:信网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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