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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不是法定节假日 春节期间加班费这样计算

2019-02-02 08:54:06
来源:信网
作者:杜杲燃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2月1日讯 春节就要来临,2019年春节从2月4日(除夕)至2月10日(正月初六)放假调休,共7天。2月2日(周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很多人都有疑惑,除夕究竟算不算法定节假日?为此,信网从青岛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热线获悉,《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明确第二条第二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除夕不是法定节假日。

信网从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要正确计算出今年春节加班工资多少,必须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部发〔2008〕3号)第五十一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x 8小时)。”

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公休日)安排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依据以上政策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2月5日(正月初一)、2月6日(正月初二)和2月7日(正月初三)这三天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基数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2月4日(除夕)、2月8日(正月初四)至2月10日(正月初六)这四天加班,如果没有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信网记者 杜杲燃

附:如劳动者发现自己加班工资未按规定支付,可以拨打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涉及市内三区国有企业的,请拨打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举报电话:82670331;涉及市内三区区属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请按照单位用工所在区域拨打举报投诉电话:市南区68896032、市北区58771908、李沧区84616606;涉及其他区市用人单位的,请拨打举报投诉电话:崂山区88978673、黄岛区86116363、城阳区87868123、即墨市88531461、胶州市82205962、平度市88321806、莱西市66030151、保税区86766803。

[来源:信网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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