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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金隅阳光被处罚

2019-03-29 20:39:47
来源:信网
作者:岳祥
责任编辑:三人目

信网3月29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金隅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市北区镇江路12号片区项目幼儿园工程竣工验收后,不按照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造成档案损失,被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该公司上述行为,2019年3月19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1万元罚款。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3月29日下午,信网致电青岛金隅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解,其工作人员表示,项目确实为公司承建,但是不是很清楚被处罚一事,而且相关领导现在都不在单位。信网记者 岳祥

[来源:信网 编辑: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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