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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管理费该不该交:公车公营车辆不参与确权

2019-07-10 17:30:22
来源:信网
作者:李美玉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7月10日讯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宣布,将于6月1日起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后,不少车主将出租车的经营权确权到个人名下,此后,这些车主将不必再向之前挂靠的出租汽车公司交管理费用。但司机刘师傅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称,他所在的青岛海博客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出租公司”), 依然向司机师傅们收取管理费用。海博出租公司副经理万琳表示,此次出租车确权范围不包括承包公车公营车辆的司机师傅,不能将车主挂靠公司的管理费与公车公营的承包管理费概念混淆。

据了解,刘师傅是一名从业十余年的巡游出租车司机,自2013年起,他选择承包了一辆海博出租公司的出租汽车。“我承包这辆出租车,每个月需要向公司交三千余元的承包费用,这其中有一部分属于管理费,已经坚持七年了。”刘师傅表示,他近期听闻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巡游出租汽车确权的消息。“我不理解的是,自从下达确权通知后,其他出租汽车公司已经取消向司机们收取管理费,为何海博出租公司依然向我们收取这部分费用呢?”

对此,海博出租公司副经理万琳表示,此次确权范围仅针对于个人出资购置车辆的车辆所有人,而不包括承包公车公营车辆的司机师傅。万琳称:“如果出租车辆由个人出资购买、归个人所有,那这些出租车辆是在此次确权范围内的车辆。但海博出租公司的所有出租汽车都属于公车公营车辆,车辆的产权及经营权都归公司所有,我们的驾驶员仅仅与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我们的车辆后自行经营而已,所以此次的确权规定与我们公司及公司的驾驶员并无关系。”

另一方面,万琳告诉信网,刘师傅所指的“管理费”实际上是公司对外承包费用的一部分,“这次的确权通知下来后,可能对于可挂靠出租汽车的企业来讲,近几个月已经不再收取车主的管理费了,但是我们收取的承包费中的‘管理费’与车主挂靠出租汽车企业交的管理费并非同一个概念。”万琳表示,海博出租公司的部分驾驶员或将两个概念混淆,从而造成误会。

除此之外,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青岛市交通运输局5月31日印发的《关于青岛市巡游出租汽车规范经营关系业务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的公告》,海博出租公司的出租汽车不在此次确权范围内。该工作人员称:“海博出租公司的出租汽车属于公车公营性质,公司内的全部车辆均为公司所有,不参与此次确权。因此,若海博出租公司将车辆承包给个人,便有权利向承包者收取承包管理费。” 信网记者 李美玉

[来源:信网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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