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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移民管理局推出12项移民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

2019-07-17 16:22:26
来源:信网
作者:顾青青
责任编辑:古德

信网7月17日讯 公安部今天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移民管理局在会上通报向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一批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移民和出入境便民政策措施。国家移民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外国人管理司司长陈斌和外国人管理司副司长贾同斌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陈斌司长通报,2015年以来,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先后在上海、北京、福建、广东等16个省市国家批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新区实施一大批服务外国人入出境、外籍人才在华停居留便利政策措施,为企业引进外籍技术、管理人才,吸引外国人来华创新创业,提供政策支持保障,有效服务国家重点发展战略,有力地促进开放创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竞争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迄今为止,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外籍企业家、投资者、外籍技术管理人员等外国人签发签证、居留许可13.3万人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区建设将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把可复制、可推广作为基本原则”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移民管理局对目前适用于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的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进行了认真全面评估和深入调研论证,将其中政策实施效果好,可适用范围广、有利于推动助力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形成更加开放新格局的政策措施进行了创新改进、优化整合,将其中鼓励、支持、便利外籍人才、外国优秀青年和外籍华人来华在华创新创业、投资兴业、学习工作的12项政策措施复制推广,于2019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主要涵盖四个方面:

一是扩大外国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对象范围。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博士学历或长期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工作的外籍华人、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才、符合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的长期在华工作的外国人,提供申请办理在华永久居留便利,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是放宽签发长期签证和居留许可的对象范围。优化营商环境,为来华经商、工作、研学的外国人签发长期有效的签证和居留许可。对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邀请来华从事技术合作、经贸活动以及在华工作的外籍人才,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团队及辅助人员,签发2-5年有效的签证或居留许可。

三是拓宽外国人才引进对象范围。为外国优秀青年在华创业创新提供服务,对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优秀学生在华创新创业、国内知名企事业单位邀请来华实习的外国学生,提供办理签证和居留许可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

四是提高外国人服务管理水平。在外国人较集中地方探索建立移民事务服务中心(站点),搭建移民交流互动平台,为常住外国人提供政策咨询、居留旅行、法律援助、语言文化等工作学习生活便利服务。

复制实施上述12项移民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是国家移民管理局主动服务国家开放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公安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群众60项措施的重要一项内容。国家移民管理局将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外籍人员来华创新创业、合作发展、工作生活创造高效优质的出入境环境。

附件:国家移民管理局12项移民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

1、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管理部门推荐,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2、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工资性年收入标准的20%,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3、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4、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邀请的外国专家学者,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向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申办口岸签证入境。入境后凭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等材料,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居留许可。

5、国内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引进的外籍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可凭工作许可和单位函件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也可凭团队负责人担保函件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6、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可推荐其带领的工作团队外籍成员和科研辅助人员,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长期签证或居留许可。

7、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聘雇的外国人,已办妥工作许可、来不及出境办理工作签证的,可凭工作许可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对已连续两次办理1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规定申办有效期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8、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同意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可兼职创新创业。

9、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留学生,毕业后在中国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等证明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2至5年的居留许可。

10、在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学生,毕业后2年内来中国创新创业的,可凭学历(学位)证明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2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11、国内知名企业和事业单位邀请来中国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凭邀请单位函件和高校就读证明等材料,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1年的签证进行实习活动。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按规定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12、在外国人较集中地方推进建立移民事务服务中心(站点),搭建移民交流互动平台,为常住外国人提供政策咨询、居留旅行、法律援助、语言文化等社会融入服务。

信网记者 顾青青 通讯员 张秀振

[来源:信网 编辑: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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