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19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在青岛市胶州开发区交大附中的部分项目建设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被胶州市城建局依法进行处罚。
据进一步了解,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在黄河路以南,创新大道以西施工的胶州市开发区交大附中2#学生生活楼,门卫室及垃圾房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胶州市城建局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处贰万伍仟元人民币罚款。
对此,信网联系到中体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接电人表示会核实清楚后回电,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有关回复。
信网记者 丛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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