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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测 妈咪爱韵美容健康中心被罚

2019-09-17 15:31:09
来源:信网
作者:丛黎
责任编辑:古德

信网9月17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李沧区妈咪爱韵美容健康中心未按规定对经营场所进行相关卫生检测,被青岛卫生健康委依法进行处罚。

信网了解到,经调查,李沧区妈咪爱韵美容健康中心的经营者未按规定对经营场所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针对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2019年9月3日,卫生健康委对李沧区妈咪爱韵美容健康中心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信网记者 丛黎

[来源:信网 编辑: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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