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9月17日讯 2019年1月14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对青岛阿拉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位于长江中路517号长江财富中心201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经现场检查,青岛阿拉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健身服务,检查时当事人已不在注册地开展经营活动,关门停业。现场未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停业公示的相关信息。
经查,青岛阿拉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10日至1月12日因与物业水电费纠纷暂停营业三天并于店内公示。自2019年1月14日当事人因股东撤资,停止经营活动,停业的同时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内及店内进行了停业公告,停业之前并没有提前发布停业信息及告知消费者。
案件分析及处罚:当事人停业之前并没有提前发布停业信息及告知消费者,导致大量消费者的预付费会员卡不能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并提前三十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停业之前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的违法行为。
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未按规定提前通知消费者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
信网记者 杜杲燃 通讯员 颜成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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