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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便投产 青岛天仁生物制药责任人被罚

2019-09-18 19:07:44
来源:信网
作者:张孝鹏
责任编辑:可可

信网9月18日讯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日前,青岛天仁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简称“天仁生物制药”)就因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正式投入兽药生产加工,被环保局城阳分局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天仁生物制药成立于2013年5月28日,登记住所为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大周村社区1069号,经营范围包括研发、销售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口服溶液剂、消毒剂;畜禽养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

信网了解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该条例第二十三条则规定,违反该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环保局城阳分局对天仁生物制药的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对其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网记者 张孝鹏

[来源:信网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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