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9月23日讯 2019年9月15日6时许,吕某(男,37岁,即墨区人)驾驶车牌号为鲁B3469学的教练车,正沿青威路辅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泰山一路路口西侧,因其违反让行标志规定,与董某某(男,49岁,即墨区人)驾驶的车牌号为鲁UJ5561大货车沿青威路顺行右拐驶入辅道时相撞,发生交通事故。
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两车均存在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查勘,驾驶员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而驾驶员董某某无责任。信网记者 岳祥 通讯员 黄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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