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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护理年卡不能正常用 消费者起诉栖息缘美容院获胜诉

2019-10-16 18:54:10
来源:信网
作者:于晓
责任编辑:可可

信网10月16日讯 随着预付款消费项目的增多,许多消费者已经习惯了办卡消费。交钱办卡时一时痛快,可在后续的服务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诸如单方面改变服务内容、承诺与实际服务不一致等问题。市民杨女士就因一张护理年卡将栖息缘美容院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美容院方面随意暂停服务、办卡后“不退不换”的要求都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判决美容院退还杨女士未消费部分的款项。

2018年5月,杨女士在市北区栖息缘美容院花1680元办理了一张腿疗年卡,她表示,最开始店家承诺可不限次数提供服务,后来又改成了每周只能做一次。到2018年10月时,杨女士又被告知因为美容院要搞活动,有一个月的时间不能提供服务。杨女士认为栖息缘美容院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与办卡时承诺的不一致,在经过工商部门调解未果后,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并退还未消费款项980元。

对于杨女士的起诉,栖息缘美容院不认可曾承诺过一年内可不限次数提供服务,只认可承诺过一周一次,但总数不能超过48次。美容院方面向法院提交的顾客项目卡记录表显示杨女士签字确认接受肝胆腿护理24次,护理项目一栏记录为“肝胆腿2018.5.17 48次 2019.5.17特价不退不换”。杨女士对其每次接受服务的签字予以认可,但对护理项目栏的内容不认可。

同时,栖息缘美容院认为双方已在合同中约定不能退款,美容院方面同意继续为杨女士提供服务,并可以见服务期限相应延长。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这一纠纷时,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经认定,栖息缘美容院为杨女士开具的收据标注“活动价肝胆一年”,未标注次数,按常理解释应为一年内不限次数服务。之后栖息缘美容在微信聊天中提出一周一次,杨女士予以接受并按该频次接受服务,应当视为双方达成了一年内按一周一次服务的一致意见。

但是,栖息缘美容院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再次单方以店内有特殊活动为由随意暂停原告接受服务,属严重违约,杨女士作为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全部未消费款项。栖息缘美容院在项目卡记录表中单方记录的“不退不换”字样,未经杨女士确认,也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无效约定。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杨女士与栖息缘美容院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按照“1680元可消费48次,已消费24次”计算,要求栖息缘美容院退还杨女士840元。 信网首席记者 于晓

[来源:信网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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