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1月22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由于青岛吉尔工程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尔工程”)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该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吉尔工程进行了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青岛吉尔工程橡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21日,经营范围包括橡胶护舷及其配件、橡胶水坝、橡胶抽拔管(棒)、橡胶支座等。
据了解,吉尔工程在单位正常生产活动中,硫化罐使用的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2019年11月13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针对其违法事实做出一般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并限于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为核实此事,信网通过吉尔工程的对外公示电话联系该司,相关工作表示此项处罚为单位在进行热加温工作时,未设置蒸汽收集设备而非在硫化罐使用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并且表示,本项处罚已经按照法律程序解决完毕。信网记者 王田
[来源:信网 编辑: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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