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18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惠民民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药品“香橼”经过相关部门检验,鉴定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定,该公司也因此被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
青岛惠民民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药品“香橼”,经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鉴别项目不符合规定。
据此,2019年11月4日,胶州市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青岛惠民民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场所中药橱中发现上述批次“香橼”360克,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批次“香橼”予以扣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之规定,上述批次药品“香橼”按劣药论处。经调查,青岛惠民民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2018年3月17日从青岛海基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批次药品“香橼”1千克,进价29元/千克,销售价40元/千克。2019年6月13日抽检300克,之前销售了80克,之后销售了260克,2019年11月4日扣押了360克,涉案货值金额36.80元,违法所得22.40元。
为此,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香橼”360克;没收违法所得22.40元;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73.60元。合计罚没款96.00元。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联系到了青岛惠民民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确有此事,目前已经交上罚款了。信网记者 岳祥
[来源:信网 编辑:光影]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