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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燃气设备摔伤 青岛泰能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被判担责

2020-06-24 13:57:46
来源:信网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6月24日讯 一次常规燃气设备安装却发生了摔伤、骨折进而导致伤残的严重后果,这让刘先生和青岛泰能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泰能汽车燃气”)都没想到。刘先生认为,青岛泰能汽车燃气在地沟附近未尽到安全提示责任,而且是他们的工作人员要求自己进入车间,因此青岛泰能汽车燃气应对自己的伤情负责;而青岛泰能汽车燃气方面则称事发时现场已经有了警示标示,并告知过刘先生不得在工作区域停留。经过两次审判,最终青岛泰能汽车燃气在这一事件中应存在管理瑕疵,被判承担30%责任。

在车间里摔下地沟

2016年12月,刘先生到青岛泰能汽车燃气给出租车加装燃气设备,在被员工叫到安装现场交流装气后的常见问题时,不慎摔下地沟,导致左臂及左侧三处肋骨骨折,左脚踝关节严重扭伤,住院治疗后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刘先生认为,操作车间对地沟无防护措施,现场也没有安全提示标示,这才导致自己摔伤。在诉讼中,刘先生要求青岛泰能汽车燃气赔偿医疗、误工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19万余元,并要求泰能汽车承担诉讼费用。

在一审审理过程中,青岛泰能汽车燃气认可刘先生提供的就医凭证等材料,但认为摔下地沟一事刘先生自身有过错,青岛泰能汽车燃气还提交了汽车进厂检验表、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曾明确告知刘先生不得在工作区域停留,且现场有警示标志。但刘先生认为青岛泰能汽车燃气提交的照片上没有时间,是后来加的警示标志,不能反映事发当日情况。而且刘先生认为,事发时工作人员需要自己上前告知如何走管道等事宜,并要求自己将车开到工作区域,因此自己在工作区域停留两小时左右。

市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刘先生在泰能汽车的工作区域不慎摔下地沟导致受伤的事实。但刘先生作为成年人,在车辆维修现场等特定环境下,应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且在青岛泰能汽车燃气告知不得在加装区域停留后仍在工作区域逗留,应对因此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其责任比例以70%为宜。泰能汽车在管理有瑕疵,应承担30%责任。

在赔偿金额方面,市北区人民法院认为刘先生要求后续治疗费和后续误工费并未实际产生,刘先生可待后续治疗后再行主张赔偿。

二审期间双方再次提交证据

对于市北区人民法院的审判结果,刘先生不能接受。他认为这一案件是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产生的纠纷而不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青岛泰能汽车燃气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而青岛泰能汽车燃气同样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公司已经明确禁止客户进入工作区域且已采取安全措施,履行了警示、告知义务,不存在管理瑕疵,对刘先生因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害,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在二审过程中,刘先生提交了一份案情经过情况说明,证明是青岛泰能汽车燃气的工作人邀请自己进入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工作区域的。同时,刘先生还提交了几份照片资料,其中之一是2019年5月泰能汽车加装维修中心门口及内部维修工作区域照片,以证明自己走进青岛泰能汽车燃气公司内部维修工作区域,并无人制止和阻拦,也未见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另外,刘先生还提供了受伤当日用手机拍摄的照片,证明当天地沟周边并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

对此,青岛泰能汽车燃气方面认为,刘先生提交的情况说明属于自述,并不能当作证据。而2019年5月拍摄的照片与案件没有关联性,刘先生所称的拍摄于事发当日的照片也无法确认是真实的。

青岛泰能汽车燃气需支付后续治疗费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青岛泰能汽车燃气虽然提供证据证明其告知刘先生不得在工作区域停留,并且现场设置了警示标志,但刘先生进入其工作区域停留数小时,青岛泰能汽车燃气的工作人员并未制止和阻拦,他们确实存在管理瑕疵,一审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而刘先生作为成年人,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在被告知不得在工作区域停留后仍逗留数小时,一审认定其对自身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也并无不当。

最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维持市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同时,判决青岛泰能汽车燃气按照责任比例赔偿刘先生后续治疗费用703元,同时承担部分二审案件审理费。 信网首席记者 于晓

[来源:信网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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