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0月19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洁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蓝环保科技”)的废包装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涉嫌未批先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洁蓝环保科技进行了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仟壹佰捌拾元。
据了解,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8月21日接到市局审批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和“三同时”违法案件移交通知书》,反映洁蓝环保科技废包装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涉嫌未批先建。
8月26日,市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洁蓝环保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经环评审批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废包装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现场已建成并安装部分生产设备,但未投入使用。
洁蓝环保科技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22日依法对洁蓝环保科技下达了青环罚字〔2020〕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肆仟壹佰捌拾元。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洁蓝环保科技成立于2016年8月26日,经营范围包括环保科技研发,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限制或禁止经营的产品,不含国家违禁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危险化学品等储存)贮存等。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洁蓝环保科技,得知信网的采访要求后,该司工作人员称不了解此事,也不方便询问其他同事,便挂断了电话,拒绝了采访。信网记者 李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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