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5月18日讯 近日,青岛市生态环保局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岛石科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因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被处罚。
据了解,青岛石科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管理过程中,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3.3、4.1的有关要求,擅自露天贮存危险废物,该行为涉嫌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的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对青岛石科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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