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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鳕鱼片、烤鱼片不合格 青岛顺洋食品被处罚

信网12月1日讯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顺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被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了解,青岛顺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鳕鱼片(生产日期为2021年03月25日),经抽检检验:产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青岛顺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鳕鱼片共生产6箱,规格100g×24盒/箱,成本价格162元/箱,销售价格180元/箱。青岛顺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鳕鱼片经江苏金巧蒂进出口有限公司全部销售给了上海外高桥进口商品直销中心有限公司自贸试验区分公司。青岛顺洋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9日提交了召回公告、召回计划,因时间久远无法联系到消费者或已食用无法召回。截至案发,青岛顺洋食品有限公司涉案鳕鱼片产品货值金额1080元,违法所得108元。

青岛顺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鱼片(生产日期为2021年08月07日),经抽检检验:产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青岛顺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烤鱼片共生产20箱余12袋,该单位留样检验用了12袋,其余20箱全部销售给沈阳润泰商业有限公司,规格80g×40袋/箱,成本价格212元/箱,销售价格235.6元/箱。青岛顺洋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提交了食品召回整改报告,于2021年10月28日提交了召回公告、召回计划,因时间久远无法联系到消费者或已食用无法召回。截至案发,青岛顺洋食品有限公司涉案烤鱼片货值金额4782.68元,违法所得472元。

综上,青岛顺洋食品有限公司涉案鳕鱼片、烤鱼片货值金额共5862.68元,违法所得58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顺洋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罚款69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80元。

[来源:信网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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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2/01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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