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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内添加罂粟壳粉 黄岛区一板面店被罚12万

信网12月2日讯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黄岛区夫妻俩板面店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被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21年8月19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黄岛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检察意见书》,该检察意见书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孙朝德(经营者孙刚父亲)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但其年龄已达80岁,且文化水平较低,对犯罪的认知能力较差,本案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于2021年7月16日对孙朝德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将该案移送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

经查,黄岛区夫妻俩板面店经营者孙刚的父亲孙朝德于2020年10月19日将罂粟壳粉加入孙刚熬制的板面料内,2020年10月30日被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查处,被查处的板面汤、调料等物品内检测出那可宁、蒂巴因、吗啡、可待因等成分。案发后,黄岛区夫妻俩板面店再未在经营的食品中添加使用罂粟壳粉。黄岛区夫妻俩板面店自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30日销售添加罂粟壳粉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3022元,违法所得共计302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黄岛区夫妻俩板面店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22元; 2.罚款119800元。

[来源:信网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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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2/02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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