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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辐纹陆龟等野生动物或制品 青岛多人被判赔偿

信网12月2日讯(记者 王琪)非法买卖象牙制品、辐纹陆龟、薮猫,12月1日,青岛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三起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非法买卖象牙制品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马某从李某处购买象牙制品1个,后出售给王某某;王某某委托马某从李某处购入象牙制品2个;王某某从李某处购入象牙制品4个。经山东省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7件象牙制品均为长鼻目象科亚洲象或非洲象上门齿(现生象牙)制品,重量共计0.2175千克,涉案价值合计9062元。王某某、李某、马某被判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人民币4771元;王某某、李某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人民币4291元。

非法买卖辐纹陆龟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于某某通过网络陆续购买陆龟两只,王某某明知其购买的陆龟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帮其收货并饲养,后陆龟死亡。经鉴定,两只陆龟龟壳其中一只为辐纹陆龟,属于陆龟科。另一只无法鉴定。于某某、王某被判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人民币15000元。

非法买卖薮猫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王某某通过网络联系、快递发货的方式从赵某某处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薮猫一只,后主动投案,薮猫被查获。该薮猫系由赵某某从俄罗斯购买,后托运回国后卖给王某某。王某某、赵某某被判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人民币18093.75元、薮猫寄养费用人民币1687.49元、专家意见费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三起案件涉及的野生动物分别为象、辐纹陆龟和薮猫,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亚洲象、辐纹陆龟、薮猫在我国分别被核准为国家一级、一级和二级保护动物,我国自2017年12月31日起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其制品活动。三起案件的各被告人虽然不是涉案野生动物的直接猎捕或猎杀者,但其实施的非法收购、出售行为,为猎捕、猎杀野生动物提供了动机和市场,其违法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侵害了野生动物资源,影响了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区域性生态平衡,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生物多样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其对生态环境功能的损害具有持续性的特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信网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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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2/02 15:06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王琪
· 责编 ·
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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