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3日讯 (记者 岳祥)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顺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鳕鱼片、烤鱼片,经抽检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定,该公司因此被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
青岛顺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鳕鱼片、烤鱼片,经抽检检验,产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公司生产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鳕鱼片共生产6箱,规格100g×24盒/箱,成本价格162元/箱,销售价格180元/箱。该公司生产的上述鳕鱼片经江苏金巧蒂进出口有限公司全部销售给了上海外高桥进口商品直销中心有限公司自贸试验区分公司。
生产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烤鱼片共生产20箱余12袋,该单位留样检验用了12袋,其余20箱全部销售给沈阳润泰商业有限公司,规格80g×40袋/箱,成本价格212元/箱,销售价格235.6元/箱。
对于上述两种产品,青岛顺洋食品有限公司分别提交了食品召回整改报告,均因时间久远无法联系到消费者或已食用无法召回。
综上,青岛顺洋食品有限公司涉案鳕鱼片、烤鱼片货值金额共5862.68元,违法所得580元。
11月29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80元。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曾尝试联系青岛顺洋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但是电话直接被挂断,在通过短信表达采访来意后,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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